非常评
清明临近,“死不起”又成坊间吐槽的话题。新华社日前披露了殡葬业多重乱象,如骨灰盒毛利率轻易超50%,不收回扣成异类;鲜花、假尸体证明都能敛财;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和殡仪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等。还指出,“死不起”的背后是近年来各地殡葬行业职务犯罪高发,且往往是窝案、串案。
理顺殡葬服务价格,压减寻租空间
要规避殡葬乱象上的暴利和寻租问题,还得从建立殡仪馆相关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制度、扩围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政府价格管制范围等方面着手。
殡葬乱象之所以不定期地被聚焦,究其原因,是积弊久拖未决。而每每此时,作为全国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和构建者中的一员,我内心五味杂陈。
众所周知,殡葬服务项目大体来说分为基本项目和额外增选项目,相应的殡葬价格也分为政府定价(如火化费)、政府指导价(如骨灰盒)及市场价。2012年以前,全国各地基本都是照此运行,只不过具体项目和价格上会有些不同。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出手对殡葬服务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进行了全国归并统一,基本殡葬服务价格得到了规范,乱象得到一定缓解。但要说它达到公众预期,还言之过早。
一方面,就殡葬服务项目中政府指导价的一些项目而言,虽然各地都制定有一定的价格浮动幅度,但各地并不统一。且一些项目的幅度范围也过于单一。如骨灰盒,有的地方不论价格高低统一一个浮动范围(如25%),这样价格越高的骨灰盒加价的绝对数就越多,与这些项目加价销售仅是弥补管理费用和不盈利的目的不相符。
另一方面,很多地方殡仪馆采购的一些殡葬用品,尤其像骨灰盒、火化证明、消毒费等根据成本加成收费或出售的项目,会成为暗箱操作吃回扣的滋生地,并抬高采购价格。这时再在进价基础上加成销售,难免出现天价服务问题。如市价1000元的骨灰盒,吃回扣等或使得其进入殡仪馆的价格变成4000元,再加成25%销售就变成了5000元。再加上某些可有可无的殡葬服务是经营者垄断经营下的自主定价,天价更是寻常。
那该怎么规避附着在殡葬问题上的暴利和寻租问题呢?依我看,还得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殡葬服务,要灵活相关价格浮动幅度。本着补偿经营成本不得盈利的原则,按照一定标准,成本价格越高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加价幅度越小;相反,价格成本较小的,则加价幅度可适当高些。
其次,建立殡仪馆相关商品和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坚决杜绝相关商品或服务不经公开招标竞争采购就随意进入殡仪馆,从根本上管住有关服务项目或商品一开始就虚高的问题,确保丧葬家属利益。
再次,扩围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政府价格管制范围。有关方面要与时俱进,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把一些目前已经基本普遍接受,但还没有进入到基本服务项目和政府管制范围的殡葬服务项目,有效纳入到基本服务项目和政府管制范围。一方面可以使增大的基本服务项目得到政府减免等优惠,另一方面可在殡葬服务垄断状态下,使得一些漫天要价的商品和服务得到有效规范,也压减那些可供寻租的回旋空间。
□鞠实(价格鉴证工作者)
半拉子的殡葬市场化改革要不得
要剪断殡葬服务跟行政嵌入的脐带,不该是回到国有公办的老路上来,而是从管办分离切入,破除现在这种半拉子的殡葬市场化改革局面。
殡葬业乱象丛生,这众所周知,其具体表现呢?主要就在于殡葬收费混乱、价格高企,及墓地所有权不清晰、存在隐患。因此部分公众认为,殡葬业应回归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不应进行市场化。但实际上,殡葬改革难以令公众满意的症结并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市场化程度不够及因此产生的市场扭曲现象。
现代社会人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市场也应提供多层次的服务。而非市场化的殡葬服务,只会带来低效率的资源配置和不尽人意的服务水平。当下殡葬服务领域的沉疴,问题恰在于此。简单讲,殡葬服务的流程包括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公墓经营等。先说遗体火化这块,由于尚未对社会资本完全放开,部门利益化和事业单位垄断的特征十分明显,如报道提到的骨灰盒暴利、制造假尸体假证明等问题,均是由垄断而滋生的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已不止是“父子关系”,更说明行政权力不当介入市场之害。
殡仪服务和公墓经营,原则上准许社会资本进入,但在实际操作中,正如有论者指出的,往往遭遇无形的“玻璃门”,导致民间资本难以发挥市场作用。以备受公众诟病的公墓经营为例,表面看公墓收费高企、价格混乱乃过度逐利之故,而事实上,由于民政部门既是公墓的主管部门,又与国有殡仪馆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公墓经营者之间很难存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何况,一些公墓经营者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往往选择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发公墓。在此情况下,所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往往沦为空谈。
源于此,要剪断殡葬服务跟行政嵌入的脐带,不该是回到国有公办的老路上来,而是要破除这种半拉子的殡葬市场化改革局面。国有殡仪馆的功能应放在基本的殡葬服务,确保人人消费得起“通往坟墓的旅程”。而那些对殡葬消费有更高需求的民众,则应当由市场化机构来为他们提供服务,实现管办分离。而作为监管部门,应收缩权力半径,在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后,可派出专员从人的死亡到墓葬环节进行监督和日常检查,实现从殡葬服务供给中抽身。对于非正当干涉或挤压,应纳入违规范畴加以约束。
以往有关方面反对市场化的理由是殡葬业属于“特殊行业”,需要特别监管。比如说,认为遗体火化涉及防疫、治安等因素,不应对社会资本放开。但从现实来看,殡仪馆人员牟取暴利、集体腐败、违法开假证明一样都没少,上述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因此只有更大胆地放开殡葬领域,破除行政和事业垄断,才能扭转当下殡葬乱象,使之走上正轨。
□魏英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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