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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警示:应对收养人做心理评估

2015年04月0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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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孩童与收养人的地位是严重不对等的,而人性又是复杂的,如果被收养孩童的幸福只寄托于收养人的道德自觉,那无异于拿孩子的命运冒险。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对收养人的心理评估以及事后跟踪机制。

  昨日,一组男童受虐的图片在网上风传。据报道,该男童的父母是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被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近日,男童班主任看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据悉,警方已对此案展开调查。

  在那组图片上,孩子浑身淤青,伤痕遍布,简直惨不忍睹。知情者称,受伤男童曾跟老师说,身上的伤是父母用水管或树枝条抽打的,脚上的伤是被蒸汽烫的,脸上的伤是被钢笔戳的。孩子有过错固然应惩罚,但把这些毒辣的手段都倾泻在孩子柔嫩的身体上,这早已脱离正常教育的范畴,必须严厉追究其父母的法律责任。

  从男童父母的行为看,以他们的心理状况,显然不适于收养孩子。可是,他们又为何能顺利收养孩子,并办理合法手续?问题就在于,中国的收养法律,对于收养人的审查非常简单,只要没有子女,无特殊疾病,有经济能力,年满三十周岁,就可收养孩子。我们的收养法律,根本没有考虑到收养人精神、情感状况可能对孩子的不利影响,这其实是个重大法律缺陷。

  反观国外,收养孩子不仅要经济条件良好,更要注重收养人的心理健康。在有的发达国家,收养政策的一个最突出特点,就是要求确保被收养儿童心理不被压抑和扭曲。收养人在收养孩子前,必须接受家庭调查,详细调查收养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他们及其家庭成员的儿童虐待记录,是否滥用药物,是否有性虐待或家庭暴力记录等等,调查人员还要对养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评估。在法国,收养人需要接受社会心理评估,由心理学医生对收养人进行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收养动机、收养后的生活的综合评估。如果收养人已经有子女,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做出评估报告。

  南京这位男童长时间遭受虐待却一度不为人知,就连老师和学校发现也无可奈何,这在许多国家也不可想象。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就明确规定,收养孩子获批后,会有儿童保护团体和部门对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工作人员会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收养孩童情况,询问孩子的意愿,同时也会通过社区、学校等途径,掌握孩子的真实状况。一旦发现孩子造成虐待甚至冷遇、委屈,收养就会暂时停止。

  南京这位受虐男童的命运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但要看到的是,类似收养人虐童问题,能够通过舆论曝光的只是少数,在宽松的收养审查之下,更多被收养孩童的生存境遇令人担忧。孩童与收养人的地位是严重不对等的,而人性又是复杂的,如果被收养孩童的幸福只寄托于收养人的道德自觉,那无异于拿孩子的命运冒险。

  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对收养法律与政策进行细化,建立起对收养人的心理评估以及事后跟踪机制。这才是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也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虐童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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