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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意见要求监狱公开罪犯权利义务等22项信息,要求及时处理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监狱应公开减刑假释条件与程序

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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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司法部日前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意见要求,对社会公众,主要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2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热点内容。

  罪犯考评奖罚等服刑信息须向近亲属公开

  意见明确,应当根据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和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深化狱务公开的内容。对罪犯近亲属,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监狱还应当依法公开有关罪犯的个人服刑信息,包括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等10项具体涉及罪犯权利义务的个人服刑信息。

  为进一步完善狱务公开工作制度,意见提出,落实罪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要求监狱在罪犯入监后,通过入监教育、发放罪犯服刑指导或罪犯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告知罪犯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强化公示制度,要求监狱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处理狱务公开对象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聘任制度,邀请执法监督员列席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或者参与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须设立门户网站

  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和执法办案平台工作制度,要求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设立门户网站,除公开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外,其他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并逐步开发网上咨询和自助查询功能,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深化狱务公开的重要载体。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做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减小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

  监狱信息公开的部分内容

  ●监狱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

  ●对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执法、管理工作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方式和途径

  ●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

  ●罪犯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

  ●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

  ●罪犯获得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等奖励的条件和程序

  ●罪犯受到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的条件和程序

  ●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和程序

  ●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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