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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有期徒刑至死刑 贪官如何量刑?

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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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犯受贿罪一审被判15年,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32万余元。法院认为,季建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可从轻处罚。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乃至死刑。那么从十年有期徒刑到死刑,如此大的量刑区间,法院如何掌握?哪些因素会影响量刑?

  ■ 延展

  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拟修改

  去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拟修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草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现行的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实行了约20年,显然与现在的经济水平不相适应,而且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如果该草案获得通过,将参照现在对诈骗罪、盗窃罪的做法,即法律不再明确数额,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对三种情形予以确定,各地可以根据经济水平掌握,比如30万至50万属于情节严重,北京可以选取达到50万算这个档次,而西部地区可以选择达到30万就算这个档次。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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