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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业收受财物1132万被判15年

为南京市原市长;赃款赃物全部退缴,坦白认罪情节被采纳

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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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烟台市中院宣判季建业受贿案,季建业出席庭审。季建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当庭表示不上诉。央视截图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焦点

  先后21次收财物 建筑腐败占九成

  新京报讯 (记者朱星)1月16日,烟台市中院开庭审理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在最后陈述说,“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

  7犯罪事实6项涉“建筑腐败”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院官微发布的判决要点,记者盘点发现,法院审理查明的季建业的7项犯罪事实中,有6项涉及项目开发,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建设等,因此非法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081.8万余元,占受贿总额的95.6%。

  根据判决书,季建业的弟弟季建农涉及受贿情节。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0月至2009年初,被告人季建业利用职务便利,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在工作调动、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789.6万余元。这是检察机关7项指控中数额最大的一笔。

  3人行贿占比超总额九成

  新京报记者盘点判决要点发现,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等7人给予的财物1132万余元。徐东明、朱天晓、朱兴良3人给予的财物约占季建业受贿总额的94.1%。

  判决书显示,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先后9次收受江苏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3万元。

  朱天晓曾于2013年11月中上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此后,朱天晓鲜有在媒体露面。

  据江苏吴中集团官网,2015年3月13日,在集团2015年度第一次董事(扩大)会议上,朱天晓作了工作报告,明确了2015年集团各产业板块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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