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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自救难改“过劳死”局面

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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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清华硕士,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凌晨1点,他还发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悉,他常加班到早上五六点,又接着上班。其妻认为他猝死与连续加班有关。

  36岁的黄金年龄,自己孤单一个人死在酒店的厕所里,一切戛然而止。

  随着张斌的去世,预防过劳死的自救帖又在网上热传,但单凭个体的自救过劳死的局面难以改变。

  首先,我国对“过劳死”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而其他国家,过劳死是一个法律概念。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为工伤,但过劳死是否被视为工伤还需要法院判定。

  而我国存在甘于奉献的主流价值观宣传,加班成为了社会常态。

  2011年,在日本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中国籍研修生蒋晓东,事后被认定为“过劳死”。其妻子就成功地向其当时工作的金属加工企业“FUJI电化工业”索赔约57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41.3万元)。日本政府拟出台新法律,要求企业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包括强迫员工休假。

  但愿这一次的过劳死事件能敲响警钟,它牵扯着国民健康的制度保障,也折射了一个国家对公众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的关注。

  □刘义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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