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择机实施国2标准车辆限行,交通拥堵费将分级设置收费标准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北京正在制定的交通拥堵费政策,将分级设置收费标准,并分析政策实施治堵及减排效果,实行动态调整。另外,北京老旧机动车治理又出重拳,拟于明年1月1日起禁止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进入六环内。
拥堵费将实行动态调整
昨日,北京市环保局召开“关于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交流座谈会”。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介绍,根据北京此前的源解析,在PM2.5本地来源中,机动车是“第一大户”,占本地来源的31.1%。
据介绍,下一步,为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将切实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目前,市交通委和市环保局正在联合研究制定交通拥堵收费政策,将分级设置收费标准,分析政策实施治堵及减排效果,并实行动态调整。
什么是分级设置收费标准?一位交通专家透露,分级,就是以环线或以重点商圈等常见拥堵点为界限,来设置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就是早晚高峰收取的费用会高,而平峰时段可能不收费,即根据不同时间段收取不同费用。
此前,北京市环保局局长陈添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是否征收排污费的权力在国家层面,北京没这个权力。至于拥堵费,目前正在和交通委研究,已经出了几个不同方案。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针对拥堵费,不少专家建议“低排放区范围大、收费范围小”的伦敦模式,也有专家提出学习“低排放区与拥堵费区重合”的米兰模式。北京将结合实际充分论证,但不论是用电子牌照收费还是用ETC的门架方式收费,都将实现“实时收费”。至于拥堵费具体何时实施,目前并无明确时间表。
超标车多属于国1国2车
除了拥堵费,北京还在研究燃油排污税费政策方案。根据今年的重点工作进度,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差别化停车管理政策,适当扩大区域范围,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李昆生表示,北京下一步还将加快老旧车淘汰,逐步扩大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借鉴此前北京黄标车淘汰的经验,通过采用经济鼓励和区域限行相结合的方式,按末位淘汰原则,逐步限制国1及国2排放标准车辆的使用范围,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
据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黄标车及国1标准汽油车(含改造车辆)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国2标准车辆的限行择机实施。“当然这之前需要听证等一系列流程。”李昆生说,这些车辆大部分已跑了10年以上。目前的遥测结果也显示,超标车辆绝大部分属于国1、国2标准车。
另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也在逐步建立,针对机动车治污,将成立“京津冀及周边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逐步实现监管、环境、科研、车辆信息等资源共享,解决外埠车辆异地处罚等问题。
■ 难点
车企造假多 超标执法难
李昆生坦言,目前机动车污染防治,仍面临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共治背景下,一些问题已影响到治污效果。
他说,外省市车辆上牌无环保前置审查,且国家缺乏环保召回法规,部分车企故意造假,将国1、国2标准柴油车冒充国3、国4标准车辆销售。
他给出一组数据,2014年3月,环保部对河北、天津等北京周边地区市场上16家企业的国3、国4柴油车进行检查,68%的柴油车仅符合国2或国1标准;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135辆进京重型柴油车进行抽查,结果85%以上都是国2标准以下的黄标车。
上路排放的超标车处罚也难。李昆生介绍,个人车辆超标不适用简易执法程序,需笔录、立案、行政告知、处罚及责令整改通知书、结案等文书,执法人员需到车主驻地4次,车主也要接受2次调查,3次告知;对外地个人违法车辆按执法程序无法执行,又无相应法规约束其接受处罚,造成对个人车辆超标行为处罚难。他建议,应给予环保部门快速处罚的权力。
李昆生还提到,目前北京对重型柴油车的刚性需求很大,夜里基本上还有2万到3万辆柴油车在路上行驶,它们多为进京送货车辆,承担着北京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为什么夜间污染很重?因为一辆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车,相当于几百辆小车的排放。”李昆生说。
■ 声音
“停车超3分钟熄火,应出罚则”
昨日的座谈会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会员李小溪建议,目前北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停车超3分钟熄火”应该制定罚则。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建议,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加入“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相关罚则。他透露,目前相关机构正在研究自动“启停”装置。
去年3月1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此前存争议的“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内容最终入法,但并无罚则。有专家认为,执法的可行性不高,因为执法成本太高。
李小溪说,自己多年观察发现,单位公车、班车、邮政车等公车,“停车不熄火”的现象特别严重。她建议,北京的大气防治条例应加入相关罚则,且应以公车为治理重点。
李昆生表示,自己当初也建议加入罚则,但并未通过。目前《大气法》正在修订,自己也跟全国人大建议加入相关罚则。
他还透露,目前相关机构正在研究“启停”装置,即在堵车和等红灯时,发动机可自动熄火,起步时再点火,这样能减少能耗。目前部分车型已配有该装置,未来是否将在新车中大面积推广,还在研究之中。 新京报记者 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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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由8年改6年
今年5月1日后登记更新等车辆执行新标准;有利于减少出租车污染排放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从今年5月1日起,出租车的强制报废年限由8年改为6年。昨天,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交管局等7个委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报废年限的通告》。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令)规定,各省份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出租汽车制定严于8年但不得低于6年使用年限的标准。
据介绍,此次北京7个委局联合印发通告,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有效减少老旧出租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经市政府批准。通告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以更新或新增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北京市更新或新增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
“以车辆注册或者新购置的登记时间为准,规定对这个时间之前运营的车辆既往不咎。”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强制报废标准,并鼓励在用老旧出租车提前报废。为此,交通委以及相关部门也制定了鼓励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2015年5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汽车提前报废的,每车补贴1万元,此外,还鼓励在用出租车更新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型。
据北京一出租车企业负责人介绍,2013年交通委曾提出6年报废规定,但执行力度不够,一辆车如延迟报废,其残值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收入,这也是当时提出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的原因。“当时是交通委一家发布的,这规定一直没有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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