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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晒审批处罚“权力清单”

43市级部门共拥有740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权限;47市级部门处罚事项首次统一亮相

2015年04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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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在北京,各政府部门“手握”多大的审批权和处罚权?昨天,北京市首次正式“晒”出两张市级“权力清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两类“政府权力”均通过首都之窗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

  这也意味着,北京市级部门两类行政权力的“家底”首次曝光。目前,北京市共有43个市级部门拥有审批权限,“审批清单”共包含了740项行政审批事项,近期还将以各部门为主体公布“细化版”;拥有行政处罚权力的市级部门则涉及47个,目前已有一些市级部门陆续公开了细化情况。

  “审批清单”涉及43市级部门

  行政审批“清单”此次是首次亮相。这张清单由市政府审改办汇总审核,集纳了目前各个市级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记者看到,清单中共涉及43个拥有审批权限的市级部门,审批事项共计740项。

  据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张清单列出的审批事项中,均是市级部门拥有“终审权”的,其中包括行政许可5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79项。

  此外,北京市还将公示另一张151项行政审批清单,将列出由市政府部门初审、国务院部门审批的初审上报事项,这张清单此次没有作为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公布,将另行公示。

  据了解,两张审批清单全部公开后,目前北京913项审批事项除22项涉密外,891项均将对公众“晒”出,包含部门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等。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四成

  新京报记者从市政府审改办获悉,自2013年至今,北京推进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中,已先后分四批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29项,其中取消224项,下放205项,精简比例达到44.3%。

  记者了解到,目前从全国其他省市情况来看,上海、重庆、河北等省市的审批事项均在700项左右,和北京情况大体相当。天津公布了295项,但不包括初审上报事项、“零流量”审批事项以及非许可审批事项。广东的审批事项和初审上报事项合计为694项。

  部门已陆续开晒“处罚清单”

  自3月底开始,北京已有部分市级部门陆续公布了各自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昨天,47个拥有行政处罚权限的市级部门,首次将全部的处罚事项在首都之窗上集体公示。

  在“处罚清单”中,各项行政处罚职权均对应了一个序号编码。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北京将建立一个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该信息平台将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编码管理。

  同时,将对执法的依据逐条进行拆分,并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权力事项逐项进行编码。在此基础上,进行多维的统计分析,最终实现对各部门各层级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状况的监控和监督。

  俩清单都晒了什么?

  审批清单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审批事项名称

  ●事项子项

  ●事项编码

  ●设定依据

  处罚清单

  ●职权编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主体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执法流程图

  你不知道的行政处罚

  根据昨天“晒”出的权力清单,一些平时少有人知,较为“冷僻”的处罚权限也尽数亮相。

  投喂动物可能被罚100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去周口店不能挖树根

  北京市文物局:对在周口店遗址保护范围内挖树根,破坏和非法采集植物、岩土堆积物的情节严重行为进行处罚,由文物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也可能挨罚

  北京市公安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可警告、罚款。

  持有间谍器材可依法被搜查

  北京市国安局: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并予以没收。

  星级饭店应急广播无英文最高罚2万

  北京市旅游委:对星级饭店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行为进行处罚,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家庭噪音扰民可被罚款

  北京市公安局:对未按规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可警告、罚款。

  博物馆一年必须开满8个月

  北京市文物局:对无正当理由,博物馆全年对社会开放时间不足8个月的行为进行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登记。

  走私烟50条以上可取消经营资格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对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持证人进行处罚,可取消经营资格。

  汽车报警器鸣响可被罚款

  北京市公安局: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可警告、罚款。

  ■ 追访

  各部门将公布“明细版”清单

  新京报记者昨天获悉,针对审批、处罚两张清单,在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之后,相关市级部门还将会公布清单的“明细版”。

  记者看到,在首都之窗统一晒出的“处罚清单”中,目前仅有部分市级部门将每个处罚事项细化,不少部门仅能看到处罚事项名称,但链接无法打开。对此,有部门表示,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各个部门还须在各自网站上公示处罚清单“明细账”。

  针对“审批清单”,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整体的清单会在首都之窗、北京市编办等网站公布。此外,市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在清单公布之后30个工作日之内,要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初审上报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办理处室、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批准形式和有效时限等,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由于审批事项会发生一定变化,“审批清单”将动态管理,每年“晒”一版,反映每年审批事项变化情况。

  据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随着审批事项和初审上报事项精简调整,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改办将于每年一季度,公布一版本年度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和初审上报事项汇总清单。在一年中,如需对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审改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后予以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在市级清单公布之后,各区县也将对各自审批事项进行“清单式”管理,公布本区县的审批清单。据了解,大部分区县审批清单已经形成,部分区县先期已经公布了审批清单。

  如“变相审批”将予以追责

  按照市政府规定,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审批工作。

  市政府要求,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调整、变动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同时,要求对市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还须认真研究清单公布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温薷

  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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