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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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换廉租房”真是太过分

2015年04月12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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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已破产的青海光明化工厂700多户职工,碰到一件奇事。政府花数千万元建设保障房,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三年多来职工“天天盼着能够住进新房,但是看到分配方案时,心都凉了。”原来,政府用来安置的房屋性质是廉租房,并对他们原有的自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无偿征收。

  这些职工原来的房子虽然老旧,但好歹是自己的,有房产证。现在倒好,原来的有产者一下成了租房户,这一结果,放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

  当地政府此举,涉嫌违法行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果相关部门事先就分配方案征求职工们的意见,回收厂房及土地的用途和再开发规划事先告知职工,那么职工们不至于反弹强烈。

  针对光明化工厂下岗职工的质疑,“我们厂原来的生活区占地200多亩,加上厂区面积,超过了600亩,而现在安置我们的小区只占了50多亩。实际上,地方政府用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建成了廉租房,还白得了一块600多亩的土地。”大通县官员理直气壮地认为,“职工在获得保障房后,政府部门无偿收回厂区房屋和土地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至于土地,不能评估补偿,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使用权却属于个人,当地政府怎么能想拿走就拿走?即便厂区土地属于国家,但按照国家有关破产国有企业土地处置的规定,理应把厂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拿出来优先救助困难下岗职工。大通县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编制的《东部新城项目推介册》显示,邻近老爷山风景区的原光明化工厂生活区和厂区土地被纳入了开发规划。工厂拆迁显然是块肥肉,政府部门怎能吃独食,把为厂子卖命的工人全部抛弃?地方政府的做法实在太过分了。

  □叶胜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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