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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辞职是觉得“委屈”了吗

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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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语良言

  除了薪酬、社会地位和声望等因素外,司法官能否在司法过程中体味职业的尊严、实现对正义的追求更为重要。如果不设计好这一环节,就会引发矛盾。

  近日,一些地方出现法官、检察官“辞职潮”再成舆论热点。

  作为司法的主体,法官、检察官也是人,是人就都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此次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官的物质待遇便成为首要议题之一,据我所知,我居住的城市要在原来的薪酬基础上提高40%。本以为这样的涨薪能够留人,但也未必。当然,有的人可能是为更高的薪水而去,然而,更多的离职者恐怕是遇到了另一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蔡碧玉在其法律杂文集《检察手记》自序中写道:“检察之路,其实是一条寂寞之路。”实际上,对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司法官来说,寂寞与孤独不仅是职业特点所需,更是一种价值理想和精神境界。然而,司法官忍受孤单、接受寂寞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除了薪酬、社会地位和声望等因素外,司法官能否在司法过程中体味职业的尊严、实现对正义的追求更为重要。如果不设计好这一环节,就会引发矛盾。

  事实证明,如果选任司法官的组织都是由带“长”的官员组成,顺此思路,法院、检察院中带“长”的一定会占据改革的有利地形。如果继续搞论资排辈,讲级别而不是论水平,司法官的考核重组依然会向庭长、审判长、处长、组长们倾斜。这就很可能造成一些难以适应现代司法规律,知识结构落伍,又缺乏学习钻研精神的“长”者(无论什么原因)继续把持司法话语权。相反,在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核定司法官名额时将减少大量的司法官,如上海的试点要求是现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中只有33%能保留法官、检察官职位,而被减者大都是接受先进的法学教育、具备现代司法理念的年轻人,当他们认为自己更适合做司法官却被“裁员”时,“一怒之下”走人就不难理解。

  美国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曾在写给朋友的信中说,“尽管我现在生意上的报酬远远超过这份薪水,我仍然决定接受这个职务。它所拥有的崇高的荣誉、终身制的任期、这份薪水的体面和它所提供的让我去追寻我最崇高的司法研究的机会,这一切都促使我如此决定。”在学界颇负盛名的学者型法官理查德·波斯纳也在其《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中谈到,他接受任命时的权衡与考量是:“收入减少可以容忍”,因为做联邦上诉法官“有机会在真实世界环境里运用经济学分析”,并且“用往昔的伟大法官做标准来检验我自己”。可见,这两位美国法官把学以致用当成了做法官的美好愿望,他们追求的正是崇高的法治精神境界。

  最后,想起美国宪法史上两位大人物的一次对话。一位是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1935),一位是勒尼德·汉德(1872-1961)。据汉德晚年回忆,某一天,他曾在华盛顿与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一席长谈。行将分别时,汉德对霍姆斯说:“再见了,先生。请主持正义!”正欲离去的霍姆斯听后转身答道:“那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是按照规则来玩游戏。”如今的中国,司法改革也是一场有规则的博弈,如果没有良好的博弈规则,一些为正义而来的司法官就有可能说声“再见”,甩手而去。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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