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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应尽快实现“挂失即失效”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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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随着实名制的广泛实行和社会网络进步,遍地开花的身份证读卡器大都可以与公安机关的管理系统联网,例如乘车、乘机、住宿、办银行卡等,用证时都是在线或者可以实现在线的。

  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公安部将于年底前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最大限度防止丢失、被盗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专家推算,我国每年丢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可达数百万张。不少丢失、被盗二代身份证被用于冒名开银行卡牟利,或被用于掩护诈骗犯罪,或被用于变身他人、隐身作案,给丢失者带来严重困扰。

  问题在于,不少丢失、被盗的证件并未自然消失,而是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贩卖,然后用于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等牟利,或用于掩护其他违法犯罪,进而给丢失者本人带来诸多困扰。这一问题,早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公安部门也多次重申,身份证被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一再强调有关部门要负起“人证一致性”审核的责任。

  但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由于丢失的二代身份证在挂失后,仍然可以读取信息、继续使用,对金融、电信等有关部门而言,单纯地利用肉眼来完成“人证一致性”识别任务,确实十分困难。因此,人们有理由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像电话卡一样,挂失后即失效呢?对此,有技术专家解释说,因为身份证使用很多是离线的,所以这一点做不到或者意义不大。

  但实际上,随着实名制的广泛实行和社会网络进步,遍地开花的身份证读卡器大都可以与公安机关的管理系统联网,例如乘车、乘机、住宿、办银行卡等,用证时都是在线或者可以实现在线的。这表明,挂失后的身份证无法注销、失效,确实是个技术上的缺陷,需要尽快解决。

  如果一时做不到挂失即失效,那就需要尽快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使金融、电信等有关部门能够通过联网读卡或查询的方式,迅速识别已被挂失的证件。当然,这也需要广大公民的配合,一旦证件丢失、被盗,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挂失。虽然在法律上,丢失者无须对冒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在证件被盗或丢失后,要求其承担及时申报挂失的义务是必要的。

  当然,无网的环境仍会有,离线使用身份证的情况难以避免,即使技术上做到挂失后失效,也无法绝对避免冒用。这时候,确实需要强调“人证一致性”的审核义务。而且,对于未挂失的证件,只能靠“人证一致性”审核来防止冒用。紧迫的问题,是要解决单纯依靠肉眼审核困难的问题,目前已有银行在现有识别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人像照片自动比对功能,把现场采集的人像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自动比对,准确率相当高,值得推广。

  在我们这个人口大国,“人证一致性”审核问题,最终仍要靠身份证本身的技术进步解决。2012年《居民身份证法》修订,增加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次年起公安部开始启动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由于加入了指纹这一生物特征,借助于全国联网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人证一致性”审核难题将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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