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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案听证: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2015年04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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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类似听证可能是全国首次,听证者、司法机关的经验未必很足。但要强调的是,对于“聂案是否启动再审”这个司法决定负责的是山东省高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听证代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于4月28日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证会代表有:申诉人(聂的亲属)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法院委托第三方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其中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山东省检察院,也将派员参加听证会。

  目前,山东高法举行听证会,究竟要起什么作用?

  首先,20年前的死刑判决,无论疑点有多么多,从法律上说,它还是一个生效的法律判决。要推翻这个判决,只能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而只有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才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指定,由山东省高法来复查此案,决定是否再审;这也跳出了聂案十年没能跳出的河北法院系统。

  目前的听证,针对的就是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的复查程序。

  其次,从证明标准上说,听证会上聂家及其律师不是要证明聂无罪,而是证明:之前阅卷中发现的聂应有无罪供述,却并未收入卷宗;聂的签名被伪造;一审卷宗页码被涂改;七年前的法律文书当中竟出现了七年后才开始使用的路名……以及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述,是否构成《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如果构成,山东高法就应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同理,如果原办案单位代表不同意启动再审,也要拿出足以让人信服的理由,否定前述种种疑点。

  再次,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一些原本是司法机关内部的程序,比如,死刑复核、检察院批准逮捕等程序,进行了阳光化改革,司法机关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受害人的意见,就形成了目前的听证会机制。

  实施听证之后,原来可能是一个办公室里的几个司法人员内部就能定的事,现在要放在相对公开的听证会上讨论,让利益各方来表达意见、诉求。这使得再审等司法决定更加阳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摆脱了黑箱决策之讥。这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自己的司法决定,经得起公众围观,经得起各利益方的质问。

  还值得一说的是,听证程序,目前还是一种处于探索阶段的“创新”。听证会究竟由哪些人来参加,听证者对案件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听证者的意见如何影响司法决定,等等的听证会细节,《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决定了法院必须在“试中学”,找到发挥听证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的现实路径。

  这次山东高法委托第三方,邀请的听证者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但如何避免代表者中有不适当的“偏向性”,一改之前听证的弊病?因为类似的死刑复查听证,在全国很可能还是第一次,听证者、司法机关的经验未必很足。但是,要强调的是,对于“聂案是否启动再审”这个司法决定负责的是山东省高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听证代表。

  归根到底,这次听证会,体现的还是一个“司法公开”的程序价值。让各方面的听证者到办案的一线,听一听聂家对20年前这起冤案种种疑点的申诉,也听一听原办案机关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最终决定是否再审的,还是山东省高法。法院要学会用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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