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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发布气象预报最高可罚5万

预报由官方气象台统一发布;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刑事责任;微信公众号发布“气象谣言”达一定传播数量将被追责

2015年05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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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 邓琦)今日起,气象预报将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非法发布气象预报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中国气象局对2003年《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今日,修订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若违反该办法,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将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等,将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媒体使公众能从各种传播渠道接收气象预报,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钛仁解释,各类商业天气APP和微信的公众号在获取气象台站的预报后,经过包装和加工向民众传播,这是允许和鼓励的,不会关闭。但如果个人发布的气象信息通过公众渠道(微博认证号、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被证实为谣言,且达到一定传播数量,就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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