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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防止官员亲属“幕后”经商

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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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善于违规得利的人,总是善于突破、架空各种规定。要让规范官员亲属经商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给公众提供更多监督便利。

  昨天,上海市委公布新规,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包括: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等。

  为解决官员亲属违规经商问题,今年2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会议上,就通过相关意见,由上海先行试点,待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上海目前的新规,就是有待检验的试点方案。

  官员家属违规经商,近两年成为中央巡视组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但其实这问题由来已久。1985年中央就曾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和2010年,中央又陆续出台类似规定,只是普遍失之笼统,执行也就过度宽松。相比于当初,上海如今的新规胜在细致很多。不同级别官员的亲属,官员配偶或子女,可经商范围都有明确限定。同时也有“罚则”,一旦发现违规,或者官员辞职或亲属退出经商活动。

  从条文来看,可操作性、威慑力是强了很多。不过从网民的反馈来看,还是存有疑虑。比如,即便官员家属被迫退出经商,可只要官员的权力还有“增值”可能,官员家属完全可以找“利益代言人”站台,自己退居幕后指挥;再如,市级领导的子女及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看似严格的背后可供钻营的空间还是很大,一些官员权力的辐射范围显然不限本市,而且,如果子女经商业务在本市偶有交集,谁来监督裁判呢?

  这当然不是给上海的新规泼冷水,而是基于过去政策落实情况的必要提醒——善于违规得利的人,总是善于突破、架空各种规定。尤其是面对众多官员家属,仅靠组织部门有限的人力,难免力有不逮。所以,要让这些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给公众提供更多监督便利。从国外经验看,因为有官员财产公示、利益关系回避、政府运作透明化等一系列制度,在充分透明的环境下,官员为亲属经商提供权力庇护,极可能被媒体和公众发现,最终吃不了兜着走。

  规范官员亲属经商,最基本的还有赖于官员权力行使的透明化,权力关进笼子。但在理想的状态未达成之前,重症还需用猛药,对于官员亲属的经商信息,也不妨推动进一步透明,这样公众才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监督,维护规定的权威。

  □敬一山(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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