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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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合向何处去?

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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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央企整合应注重完善宏观与微观分配功能,央企在所有权性质上属于“全民所有”,央企整合需要实现分配的全民所有制职能,如在上缴红利、国有资源使用等方面体现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致的公平性。

  A股市场近几个月持续火热,央企整合成为凝聚市场人气的最重要的“主题”之一,而资本市场的“全民盛宴”反向带动了公众对央企整合的关注程度,相关传闻充斥市场,真假交织,显然需要进行理性的辨识。

  鉴于国有资本运营这一世界性难题以及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人们希望国企改革能够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担负基础性作用”的指导原则,能够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战略目标,而鉴于国有企业在一些领域居于垄断与支配地位的事实,人们担心央企继续朝着集中方向的整合可能背离改革的原则与目标。

  国有企业存在于市场竞争不能涵盖的“市场失灵”的区域,或者因国家战略安全需要而限定竞争的领域,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在宏观调控、抒困民生中谋取“国家租金”最大化、也即是全民福祉最大化的职能,而不应是一般性企业单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功能,这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一个最主要的区别。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国有企业的公益职能主要体现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且,国企担当公益功能并不完全排除其为了维持正常的资本周转而允许追求一定程度上资产保值与增值,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国有企业需要在“公益”与“保值增值”目标之间实现协调统一。这种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的资产保值增值职能也体现出了国有企业一定程度的盈利性,但毫无疑问,这种盈利应当受到管制,不能产生没有节制的暴利。

  而处于完全市场竞争领域里的央企盈利性,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职能是一样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创造税收与就业),只是竞争的基础和过程应当是公平的。

  在理解国有企业存在理由以及我国国有企业独有特征的基础上,当下的央企整合目标就是,一切有利于优化国有企业存在合理性同时又能消除与弱化国有企业弊端、促进制度完善的努力,都是正确的方向。

  这些努力体现在,在目标定位方面,央企整合应正确区分国企公益与盈利边界,分类进行推进;在收入获取方面,央企整合能够更好地优化国家的宏观财政收入功能;在分配实现方面,央企整合应注重完善宏观与微观分配功能,央企在所有权性质上属于“全民所有”,央企整合需要实现分配的全民所有制职能,如在上缴红利、国有资源使用等方面体现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致的公平性。

  总之,央企整合必须有利于发挥与保持市场的稳定、平衡功能,包括继续发挥基于控股地位与股权市场流动相对锁定机制的资本市场稳定等功能;而且,央企整合应当有利于自身担负的公共品提供职能的实现,无论是公益性央企还是非盈利性国企,均有相应的战略义务,如城市水气电供给以及公交、铁路定价中的民生保障职能等。

  此外,央企整合须有利于国家战略职能的控制与实现,同时保障市场竞争效率。基于这一认识,可以理解中国南、北车合并的合理性,以及中国联通、电信合并的非合理性;基于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端,如资源浪费、官僚主义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央企整合必须有利于实现现代公司治理提升目标。

  □傅子恒(万联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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