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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咋变成了“人头税”?

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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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征收的一笔费用。就是说,谁超生,谁来交。要交多少,是按照超生胎次、收入等情况来定。但是,在河南邓州市刘集镇,却有村干部反映,每年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是镇里摊派下来的任务,收不上来这么多,就要由村干部垫付。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应该有明确的对象,明确的数额。但在这里竟然成了按人口比例分配,如此的社会抚养费变成了“人头税”,更像是对民众的一种搜刮。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常因收支明细不公开,或者地方政府将其“指标化”,而被诟病为“糊涂账”。就像这里,其征收不是看群众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的数额更不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而是根据政府的实际需要,定指标,分任务。完不成任务指标就用工资垫付。有压力必然有“动力”,为了能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基层干部必然不遗余力,而这样的压力,如果施加在当地群众头上,会是怎样的反应?

  而根据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用这种手段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可能早已经形成习惯,成为一种“传统”。由此也能看出,仅仅靠媒体曝光,社会舆论的谴责只能是隔靴搔痒,而要彻底杜绝和查清,就必须有监管部门出面,更要说清楚这么多年来抚养费都抚养谁了?

  □老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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