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90多岁夫妇新中国成立前结婚,结婚证丢失,办理手续被要求证明婚姻关系,多部门“踢皮球”
近日,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讨论的展开,“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再引起关注。有北京读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一对90多岁的老夫妇在新中国成立前结婚,补办相关手续被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遭遇不小麻烦。
新京报记者就此回访了4例此前引起关注的“奇葩证明”:卖房需出具“单身证明”、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单位先出具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证明等,有些证明经规范后已不需开具,有些证明则被放宽权限。
事件:90多岁夫妇难证明婚姻关系
王先生在北京工作,最近,他家里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岳母的父亲母亲在办理一项登记手续时,被当地部门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王先生岳母的双亲今年分别已是96岁和92岁高龄,两位老人居住在四川成都。
二老于1946年结婚,已经携手走过69年。2015年4月,因为要办理一个手续,需要二位老人证明他们是夫妻。王先生说,家人翻找了很久,发现目前可以证明二老关系的民国时期颁发的结婚证在几十年岁月中遗失,现在唯一能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就只剩下一对儿女,和满屋的回忆。
王先生称,当时咨询了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其表示,要求将近百岁的两个老人去民政部门开夫妻关系证明。
“当地民政部门表示,目前无法证明民国时期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说,两个老人随后按照要求来到公证处,公证处的答复是,需要合法结婚证,才能办理相关公证,“别说两位老人在民国时期的结婚证现在已经没法找到,就是有也无效。”公证处随即建议二老去街道办事处。于是,两个年近百岁的老人重新返回街道。
无奈之下,王先生家人找熟人走后门,半个小时后,一份盖着公章的婚姻关系证明送到了二老手中。
调查:北京成都证明婚姻关系要过几道关
新京报记者根据王先生的说法,咨询了四川成都和北京两地的民政以及公证机关,结果与王先生家老人的遭遇基本一致。
新京报记者首先咨询成都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婚姻证明丢失且结婚时间又是新中国成立前,那么可能要去档案馆去查询当年结婚的档案留存;如果不是在本地登记结婚,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记者随即联系相关辖区的婚姻登记处,其工作人员表示,两个人如果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结婚并且丢失了相关婚姻证明,那么需要两人前往公证处,开具一份“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的公证,然后再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相关证明。
新京报记者再联系成都市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两人必须持有相关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处才能给开具公证,两个人需要到社区街道开具证明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
成都如此,北京的情况会是怎样呢?新京报记者联系西城区婚姻登记处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二老在新中国成立前结婚,那么是不能补办结婚证的,只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记者联系北京市志诚公证处了解到,两人要办理公证,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后,才能进行公证;户籍不在北京的,要回原籍进行办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表示,在此事件中,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亲自下来走走,问问周围街坊邻居,找点资料,比让两位老人跑来跑去更有效,“才能真正贯彻执行行政为民理念。”
■ 案例回访
●安徽淮北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单位证明
据媒体报道,4月21日,淮北市民闫小姐准备进行淮北市教师资格证的认证,被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她到相山区三堤口派出所后,派出所让其先到教育局开具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出具该证明。
三堤口派出所核实事实后,最终为闫小姐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回访】
5月8日,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派出所赵警官回应称,当地公安部门曾有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文件,要求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单位证明。无法出具单位证明的,如有正当理由,由派出所核实后,也可为其办理。
赵警官告诉新京报记者,闫小姐的事曝光后,当地公安部门再次出台文件,为了方便群众,以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甘肃兰州
开“不扰民”证明 工商局放宽权限
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兰州90后青年小李从原单位辞职后,着手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由于资金有限,和家人协商后决定,打算在自家的一套房子里开公司,去市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让其到社区开具一份“不扰民证明”。
【回访】
新京报记者就此致电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该局工作人员称,房子的性质由住宅转变为了经营性场所后,确实需要出具一份“不扰民证明”。一般由社区委员会或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及征询相关居民,核实该经营性场所是不存在扰民情形后出具,目的是不打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该工作人员称,兰州市已放宽出具“不扰民证明”的权限,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所在社区、物业均可出具。
●陕西西安
住建部门研究“买卖房屋开单身证明”
据媒体报道,西安市民王嫣(化名)2002年离婚,2008年再婚,今年1月,她打算卖掉2005年时买下的一套房产,当她拿着结婚证、离婚证和婚姻登记审查表到长安区房管局办理手续时,被要求再开一个2002年至2008年间的“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回访】
5月4日,由陕西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牵头,陕西省民政厅、西安市房管局等有关人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对开具“单身证明”的执行情况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座谈会后,省住建厅将请示意见报送了住建部。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陕西省住建厅已要求西安市房管局就“单身证明”展开调研。该局法规处已经开始查找相关资料,并着手研究“单身证明”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湖北黄石
人行黄石支行:换残币未要求相关证明
据媒体报道,2014年12月初,湖北黄石当地文化宫社区小伙熊泽轩,妈妈给他一张百元残币,叫他到银行兑换。熊泽轩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银行,该银行要求他到社区开“不是恶意毁坏”的证明。
文化宫社区认为:“这个证明无法开。”熊泽轩的残币破损较为严重,几乎没有了一半,他怀疑是被老鼠咬的。当天,熊泽轩来到该银行。柯姓大堂经理到柜台询问后说,残币兑换的确需要到辖区社区开相关证明,原来一直是这么做的。
据媒体走访,当地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均表示,只需本人带残币到银行,通过专业验钞机识别钱币真假。在鉴定为真币的情况下,按照人民币破损的程度进行兑换。
【回访】
昨日下午,黄石当地银行的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金融机构兑换残损人民币,只视人民币残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兑付,没有要求到社区开任何证明。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刚 王巍 林斐然 实习生 魏思佳 李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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