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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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误伤”公民,主动道歉有多难

2015年05月1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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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浙江嘉兴平湖的万大姐说,12日上午,她和丈夫吃着面包在逛街时被民警拦下并带到了派出所,此后遭遇了脱光衣服搜身。接着做笔录,足足折腾了三个多小时才得以脱身。“后来说,调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你走吧。”5月16日浙江电视台曝光此事后,“在记者的劝解下,万大姐接受了警方道歉”。

  就在此前,上海警察粗暴强闯福建女干部的房间,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而后却称“查错房了”。福建省人大代表钟乃祥在微博上喊话:“上海公安,你们欠福建人民一个道歉,有权也不能任性!”。当地警方后来称,已与当事人沟通并已取得其理解。

  两件事可谓惊人的相似,都是警察执法“误伤”公民,而且这类事在涉事警方看来“很平常”,要不是舆论关注,要想道歉,很难。

  许多人都担心,如此不堪的事,会不会在某一天冷不丁降临于自己头上!发生这样的误伤,涉事警方有没有认真检讨?即便这样的事情有时候是难免的,但被错抓后如果连正常道歉都成为奢望,既不能被接受,也不该被允许。

  尽管《警察法》第9条规定:对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人员,警察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并根据需要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但这并不表明警察可以轻易抓错人且无需承担责任。即便执法实体和程序都合法,如因马虎办案所致的错抓,也要有所担当。

  警察错抓人,不一定都会承担责任,也难有痛感。而公民一次被错抓,此痛终生难忘。但公民在这一方面常常是宽宏大量的,当事警察的一声道歉,即可能抹平和愈合其被误伤的身心。

  很遗憾,在屡有发生的警察错抓人事件中,鲜见警察主动道歉的。警察误伤公民,主动道个歉到底有多难?抓错人后的道歉,等到媒体曝光,舆情汹涌才被迫出场,或许也能得到当事人的谅解,但迟到的道歉毕竟大打折扣,让人看不到应有的反省和诚意。

  □常金沙(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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