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文字更正】
5月16日A02版《管住乱鸣笛还得想办法》(责校:杨许丽 责编:于平)一文,第2段第4行“由于动车鸣笛是动态违法行为”中,“动车”应为“机动车”。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