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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老师涉嫌殴打幼童被行拘

涉故意伤害他人;幼儿园称可通过减免学费方式赔偿,部分家长放弃协商准备起诉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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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园老师‘铁棍’打幼童”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 实习生王梦瑶)昨日,昌平警方称,涉嫌殴打幼童的赛亚宝贝艺术幼儿园两名女教师已被行政拘留。

  上周末,赛亚宝贝艺术幼儿园多名家长发现孩子被两名老师殴打。5月18日,家长们查看监控后确认此事,随即报警。昌平公安分局松园派出所介入调查(本报连续报道)。

  经过两天调查,昨日上午,昌平警方发布消息称,经查明,今年4月底以来,赛亚宝贝艺术幼儿园教师陈某某(女,21岁,河北人)、关某某(女,55岁,北京人)在教学管理中,用教鞭或徒手对其认为“不听话”的儿童进行“惩戒”,致多名儿童身体多处部位出现淤青。

  昨天昌平警方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正式将涉事的两名老师陈某某、关某某行政拘留,女教师陈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金1000元。关某某行政拘留13日,罚金700元。

  此外,昨天园方和家长召开第三次协商会,园方表示赔偿问题只能通过减免费用来进行,如果不再送孩子来,那么退还本月的费用;有些年纪稍小的孩子,如果继续在幼儿园就读,将减免一年费用。

  对于家长要求看完整监控的要求,松园派出所表示暂时不能满足。

  另外,部分家长决定放弃协商,已经聘请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律师说法

  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昨天两名老师被行拘后,家长表示处罚太轻,对此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现在这个处罚是适当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没有形成轻伤及以上伤害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适用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是合适的。

  从目前案情分析,学生所受伤害应该未构成轻伤。轻伤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及程序,如果只是擦破皮或者红肿肯定不构成轻伤。刑事处罚本身是一种较重的处罚,处罚力度不同是其与行政处罚重要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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