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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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从拒绝“逗小孩”做起

2015年05月2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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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日前,在广西发生一起悲剧,一位大人逗弄自己2岁的侄子喝酒,结果孩子喝下一两米酒后呕吐、抽搐、脸色发黑,经诊断为酒精中毒,继发性脑损伤。而在四川也发生另一幕悲剧:父亲逗孩子喝下了二两白酒,结果孩子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身亡。

  就此,昨日《广州日报》刊登了主题为中国式“逗小孩”的调查,25%的受访者表示,印象中自己小时候被灌过酒,“对小孩说‘妈妈不要你了’”是受访者选出的最常见“逗小孩”做法。排在第二位的是“不熟悉的人亲小孩或者摸小孩的脸”,比例为16.1%。“弹男孩‘小鸡鸡’”被受访者选为最讨厌的“逗小孩”做法。

  在中国,大人逗弄孩子是一种常见现象。大人利用孩子不谙世事,像耍猴一样耍孩子,这在农村中较为多见。而在城市里,对孩子更多是一些言语的戏弄。在许多大人看来,这些逗小孩的做法,不过是一种玩笑。不过,这些玩笑到孩子身上,却有可能变成实实在在的伤害。

  大人“逗小孩”,说到底是缺乏对孩子的尊重。大人把孩子当成一个玩物,而非一个有情感、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一些大人甚至把孩子逗得一脸窘相当成一种开心的事。不过孩子一次次被欺骗、被戏弄以后,不仅自尊心受伤,恐怕还将失去对成人世界的信任。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自古就缺乏对于孩子权利的平等与尊重。大人之于孩子,多是居高临下,在智商上大人认为自己有相对于孩子的优越感,可以对孩子任意摆布。很少人能把自己降到与孩子平等的高度上对话,小心翼翼地照顾孩子的感受。

  孩子得不到尊重,他也就不能学会尊重他人,这或许就是成人世界里很多人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根源所在。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成年人,难道不该去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吗?尊重孩子,请从拒绝“逗小孩”做起。

  □陈伟(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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