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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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承诺”取代繁琐的证明

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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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以往我们过于强调证明材料,其着眼点倾向于“他证”;而眼下各地正在计生领域推动的承诺制,则更像是一种“自证”。“他证”往往高高在上,本质上是对公民的不信任。

  如何证明自己的婚育状况?这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据报道,今后,福建省生育一孩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实行个人生育情况制。对于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其生育服务证自然无效,他们的失信记录还将被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在生育方面出台类似承诺制度的省份,还有河南。今年修订《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二孩生育也可适用于承诺制。

  从要求民众出具各种繁复的证明材料,到简化程序并郑重承诺,显然是一次不小的政策性跨越。一方面,民众可以不再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奈地去钻各种证明的怪圈,甚至屡屡为证明所困,去做“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无谓努力。另一方面,鼓励公民个人承诺,也可在简化行政程序的同时,强化公民自身的责任意识,有助于社会信用的构建。

  也即,证明也好,承诺也罢,均是一种自证的方式。以往我们过于强调证明材料,其着眼点倾向于“他证”;而眼下各地正在计生领域推动的承诺制,则更像是一种“自证”。“他证”往往高高在上,本质上是一种审视乃至不信任;而“自证”则更为温和,有着强大的渗透力。一个社会的公民重承诺,则这个社会才会有信用。同样,一个鼓励公民个人承诺的社会,其信用指数注定会越来越高。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报道了不少“人在证途”的事例,惹人发笑,也令人深思,甚至引发了总理的关注。由此也可见,“简政放权”不能只是喊喊口号,而是应该真正从民众的角度换位思考,并推己及人。以承诺制而言,一者,一些政府部门为什么不能对民众多一份信任?再者,为什么不能将证明的责任分一部分出去给民众?

  而既能简化程序,又能增进社会信用,承诺制当然可以大胆尝试。任何政策尝试,惟有下沉到个体公民的身上,才有可能激发出生机与活力。

  当然,在生育政策方面,仅仅鼓励公民个人承诺还远远不够。或者说,“公民自证”只是一个方面,还需辅以相关的制度支撑。比如,完善的、各地联网的人口信息系统;终身的、可查询的公民信用记录;还有,地域之间、部门之间互相开放的信息等等。

  比如,现在实行生育承诺的几个省份均设定了问责环节,虚假承诺者将受惩戒。福建省还由省卫计委、发改委、省高院、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联合签署备忘录,相关失信人员将被列入计生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应该说,这是一种积极的努力。但是,在社会流动特别是跨省流动已成常态的情况下,一省的作为显然有限。

  不管怎么说,生育承诺制在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服务意识的同时,又给公民权利开了一道小小的口子。接下来,希望有更多的领域、更多的事项也可尝试用承诺制取代繁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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