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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三标准征意见,养老院投入使用前需消防验收

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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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婷婷)5月25日,河南鲁山县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的火灾,使得养老院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本月有《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3项涉及养老机构的地方标准征集意见。其中提到,养老院等机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

  同时,规范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应对本机构建筑实施进行定期维保。电器线路、电气设备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时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严禁违章用电,保障用电安全。

  在居住区、活动区、公共场所,应粘贴“紧急疏散图标志”,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位置。特种设备应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电梯维护单位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调整、检查等。

  该规范要求,在社会福利机构内应设置监控设备,做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并有专兼职人员24小时监控室值班,并且将建立健全并统一管理各类设备档案,至少应包括建筑和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社会福利机构建筑正式投用之前,应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验收。养老院等机构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等。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花炮零售点须在20米外

  此外,5月26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开始征集意见。规范要求,养老院、区级文物古迹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20米。

  市民如对以上规范有建议,可发邮件(bzylxl@163.com)或发传真(64284273)向北京市质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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