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4:时事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国际足联“腐败”,美国也能管?

2015年05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一家之言

  根据美国法律,只要有关案件与美国相关,司法部对身处海外的外籍人士也拥有提出指控的权力,即使这种联系不大也无碍。而美方表示,此案中的犯罪交易是在美国达成的,有关款项也是通过美国银行转账的。

  近日,苏黎世国际足联大会召开期间,瑞士和美国警方突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逮捕了包括国际足联执委会副主席和数国足协主席在内的7名正在开会的高官。此举引发了世界体坛的地震,这些人都是现任主席布拉特的左膀右臂。虽然布拉特本人仍很有可能在29号的换届投票中胜出,但连任后的前景不容乐观。同时,美国跨国追捕背后的“国际政治”,也颇耐人寻味。

  行动占据“天时”之利。坊间关于国际足联滥权和贪腐丑闻的传播,已不止一日;关于美国视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霸道,也已旷日经年。此次行动时机,选择在该组织换届大会之时,司法之外的政治韵味甚多。最直接缘由有两个,一是换届大会召开期间进行抓捕,会有更大的新闻“爆炸力”。二是就2018年和2022年世界杯申办丑闻的调查已经有了些“眉目”。

  其次是有“地利”之便。按照《反海外腐败法》FCPA中的属人管辖原则,无论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一旦认定了犯罪嫌疑主体,美国皆有司法管辖权。而且根据美国法律,只要有关案件与美国相关,司法部对身处海外的外籍人士也拥有提出指控的权力,即使这种联系不大也无碍。而美方表示,此案中的犯罪交易是在美国达成的,有关款项也是通过美国银行转账的。

  再者,根据瑞士与美国达成的引渡协议,瑞士方面在涉及税务犯罪的案件上有权拒绝美方引渡要求,但其他一般犯罪案件中,瑞士方面一般会向美方引渡有关嫌疑人。因而此次通过瑞士方面进行抓捕,也属正常。

  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普遍管辖原则,以联合司法行动清除国际组织内的腐肌,是缔约各国之责任,无论哪个国家牵头都不为过。在多边组织或国际条约无法给予美国所需要的地位和效能时,“民主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区域性合作机制,便成了最好用的白手套。

  □史泽华(学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