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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就是为了胜利而不择手段吗?

正义与人道视野下的美国战争法史

2015年05月3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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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守则:美国战争法史》
作者:(美)维特 著,
胡晓进,李丹 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4月
定价:79.00

  1 战争也要讲底线

  孟子有云:“《春秋》无义战”(《孟子·尽心下》),大概意思是说,春秋时期所发生和《春秋》这本书所记载的战争,基本上都是非正义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孔子认为,春秋时代“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无道,礼崩乐坏。诸侯、大夫之间,不应该相互征讨,一旦诉诸武力,“彼善于此则有之矣”,但绝无道义可言。

  中国古代的战争,道义先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所有的战争檄文,无不是为了论证己方在道义上的正当性:不兴无名之师,不打无义之仗。

  无独有偶,在西方世界,从《圣经·申命记》到中世纪的神学家,也非常强调战争的正义性。而且,只要是为了赢得一场正义的战争,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战争手段,比如掠夺敌方的物资、奴役其人民,甚至是洗劫整个城市。

  但是,以战争目的的正义性为战争手段的残酷性辩护,却会带来一个致命问题:如果双方都坚持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双方都为了自己所谓的正义,而采取具有巨大破坏性的战争手段,就会使战争进入无法控制的恶性循环,一方军队的任何新行动,都会激发另一方的暴力升级。

  在实际战争中,这样的情形比比皆是,当双方都声称自己手握正义时,唯有上帝才是最终的裁决者。而上帝的裁决必须要等到战争结束之后,以战争的胜负来充当正义天平的砝码。为了胜利不择手段,完全无法控制战争的暴力程度和破坏性后果。有鉴于此,18世纪瑞士的一位外交官兼国际法学家瓦特尔提出,应以人道的方式来限制战争的惨烈程度,就算是正义的战争,也不能突破某些人道主义底线,比如不得虐杀战俘,保护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尽量让平民远离战火,尽可能地保护私有财产不被敌方没收或洗劫。总而言之,人道主义要求交战各方选择最温和的战争手段。

  2 美国人的战争法则

  瓦特尔的战争法主张,反映了当时饱受战争之苦的欧洲民族的呼声,引起了他们的共鸣,也得到了包括美洲殖民地在内的大西洋两岸的一致认同。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就向其对手表示,他的军队将履行最崇高的战争准则,保护所有的人道主义权利。他率军跨过特拉华河、取得突袭特伦顿的胜利之后,还颁下命令,禁止手下士兵抢劫任何人,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华盛顿为了证明新生的美国是与英国平等的文明国家,严格遵守文明国家之间的战争法则,极力约束大陆军的行为。

  与华盛顿相比,另一位因军功而入主白宫的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似乎并不那么在意战争中的人道主义限制。早年(1818年)在西属佛罗里达征战时,杰克逊将军曾残酷地对待印第安人及其英国盟友,他虽然因此赢得了战争,但其战争手段,却在国会中引发了美国建国以来历时最长的一次激烈辩论。反对杰克逊的国会议员,指责他违反传统战争法,希望以此贬损他的名誉,阻止其问鼎白宫。而杰克逊一派,同样利用战争法为自己辩护,认为战争法授权他严酷打击不遵守战争法的印第安人。

  从殖民地时期开始,美国人就将印第安人视为非基督教世界的“化外之民”,不受文明社会的战争规则制约和保护。印第安人没有战俘的概念,而且习惯于剥下敌人的头皮当作战利品。这些都是白人们所不能容忍的野蛮行径,也是瓦特尔等人所倡导的人道主义战争法则所禁止的行为。所以,瓦特尔和美国早期的一些法学家,都不承认印第安人的国际法地位。但是,美国政府最初却是利用谈判与条约的形式,来确定自己与印第安人部落之间的关系,将印第安部落视为国中之国。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黑人奴隶身上,由于欧洲历史上不存在黑人奴隶,基督教禁止白人奴役白人,所以瓦特尔等早期国际法学家对奴隶问题论述甚少,只是沿用古代罗马时期的惯例,要求在战争结束后归还奴隶主的奴隶。美国独立战争和1812年英美战争中,英国人曾释放或者带走不少美国黑奴,美国人苦苦追偿,终于在19世纪20年代获得了一定的赔偿。

  与战争给奴隶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比,奴隶主更担心的是战争带来的奴隶暴动。美国人一向将奴隶视为私有财产,他们极力主张战争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有财产,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最重要的战争人道主义要求。然而,奴隶这种“私有财产”又具有人的属性,一旦他们受到外界的鼓动,起来武装反抗自己的主人,将会造成难以言说的可怕后果。因为白人奴隶主认为,这些黑人奴隶将会像野兽一样的残酷无情,不择手段地对他们采取报复措施,不会有任何人道可言。18世纪90年代海地的奴隶革命就是明证,起义的奴隶大规模屠杀自己的主人,焚烧种植园。在美国境内,奴隶起义杀死奴隶主的例子也不鲜见。所以美国人一直希望避免因为奴隶问题而引发战争,南北双方一再妥协。

  3 “林肯守则”的诞生

  内战爆发之初,为了平服南北边界几个州奴隶主的担忧,林肯阻止了手下将领解放奴隶的军事行动。但是,奴隶制的道德污点和社会各界的正义呼声,一直折磨着林肯;战事的不利,也迫使他不得不采取战时特别措施。1862年,他首先公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从次年起释放叛乱地区的黑人奴隶,与此同时,允许黑人当兵入伍,为捍卫联邦和他们的自由而战。

  但是南方政府认为,林肯此举旨在煽动他们后方的奴隶武装反抗,是一种卑劣无道的战争手段。因为自独立以来,在历次对外战争中,美国政府一直强调,奴隶是私有财产,受战争法律保护。此次南北战争,联邦政府一改往日主张,如此大范围剥夺个人“私有财产”,实属非常之举。为了自圆其说,联邦政府启用总统作为三军统帅的战争权力为自己辩护,认为此次并非对外战争,而是对内平叛,可以剥夺叛乱分子的“财产”。

  但是美国内战又不仅仅是一场国内平叛战争,战争规模之大、时间之长、伤亡之惨重(超过此后两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军人伤亡的总和),牵涉问题之多,足以使其具备国与国之战的性质。比如,如何对占领区进行军事管制、如何对待和交换战俘、如何识别游击武装、如何管理战时交通,以及休战、投降程序等等,这些都是国际战争法的重要内容。

  为了应对这种新的战争形势,林肯总统授意军方制定了一套全新的战争守则,1863年春以军令的形式下达全军执行。这份守则共十部分157条,由时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的德国移民弗朗西斯·利伯主笔起草,后世称之为“林肯守则”。

  4 战争法与当下世界

  《林肯守则》虽然是一部法律史著作,不直接涉及当今美国的战争争议。但是读罢此书,依然可以感受到作者强烈的现实关怀。正如作者在全书“序言”中所言,“9·11”事件之后,美国的战争法传统再次陷入争议。有些人认为美国过于尊重国际战争法,有些人则认为美国破坏了国际战争法。维特提出,前者是善意的神话,后者是危险的假说,这两种战争法叙事都有自己的思想背景和政治偏见。他以自己独特的战争法律史叙述证明,美国历史上战争法的作用,既非如此重要,也非这般不堪,战争法的具体作用,取决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林肯的“守则”和“解放宣言”就是最好的例证。

  维特教授出版这部著作时,正值林肯发布《解放奴隶宣言》150周年;今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该书中文版时,又逢林肯遇刺150周年,可谓不无纪念意义。更为有趣的是,这部长达157条的“林肯守则”全文,在清末便已传入中国。1880年,丁韪良和京师同文馆学生共同翻译的《公法会通》(十卷本)最后一卷便是这部守则。原来,《公法会通》的作者伯伦知理(Bluntschli)与“林肯守则”的起草者弗朗西斯·利伯是极好的朋友。林肯颁布了他起草的守则后,利伯便立即给远在欧洲的伯伦知理寄送了一份守则副本。而伯伦知理则在自己的《公法会通》一书中全文收录了这份守则,并将此书献给“纽约的弗朗西斯·利伯教授”,感谢林肯总统和利伯教授激发了他的写作灵感。

  伯伦知理的这部书,原为德文,后来很快再版,并出现了法文版,中译本即根据法文、参照德文翻译而成。中文版出版时,距“林肯守则”最初颁布不过十余年,而且由法文转译而来,可见当时中外学术交流,并非如我们今天所想象的那般阻滞。值得注意的是,主持翻译《公法会通》的丁韪良就是美国人。

  □胡晓进(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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