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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一级“奇葩证明”何以尾大不掉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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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国务院在终结非行政许可上已率先垂范,为清理“奇葩证明”扫除壁障,地方尤其是市县一级没有理由再继续拖延。

  连日来,媒体争晒各地的“奇葩证明”,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奇葩证明”难题已在我国盛行十余年,背后“撑腰”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上月被彻底终结。但专家预计,因非行政许可在市县一级难清理,在全国范围内,奇葩证明至少还将残存两年。

  绊脚石式的“奇葩证明”屡清理难去,问题在哪?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一语道出答案:生活中要开具的各种证明属于行政确认,而证明常常是获得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说到底,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阑尾未被割掉。

  非行政许可审批作为法外特例,按说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理当依照法定原则逐渐废除(已被立法确认的除外)。但这个口子却被一些政府部门越开越大。在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2013年和2014年进行了7轮清理,取消了209项。直到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剩余244项才被决定全部清理。

  终结非行政许可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取消众多“奇葩证明”,更重要的改革指向是变“审批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释放改革红利。但从民生反响看,将它跟奇葩证明打包解读在所难免。毕竟,一些地方、部门在包办全管思维下,滥设门槛、公章林立,公民权利也受到压制,“奇葩证明”即为例证。

  按理说,国务院在终结非行政许可上已率先垂范,为清理“奇葩证明”扫除壁障,地方各级政府当积极跟进。但从报道看,目前只有浙江、广东等11个省份宣称完成了对此的省级清理。到了地市和县区一级,完成清理的比率更低。而一直以来,在市县“土政策”牵掣下,非行政许可事项自上而下逐级增设是常态,民众对地方性非行政许可的感受也最直观。这也是为什么,国务院审批改革力度那么大,地方尤其市县的各类证明仍很繁多,民众的受惠反应也不大的原因。

  从法理上说,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县一级,在清理起非行政许可来,应该最容易。但事实上,清理工作却是阻碍重重。吃拿卡要的机会岂容改革轻易剥夺,基于权力惯性的抵制也在所难免:无论是不少本应退场的审批“换汤不换药”地运行,还是“明放暗收、小放大收”,都是其体现。而在粗放的放权标准下,清理奇葩证明必然遇到甄别难和“换马甲”等障碍。

  要割掉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奇葩证明”显性或隐性的尾巴,就必须跳出“自我革命”的清理模式。这就需要,把国务院采取的权力清单模式精细地落实到市县层面,要明确分类式的政策引导与细化的清理标准,在评比表彰、提供事前干预的信息确认等领域出台减权的指导性意见,并辅以真刀实枪的敦促问责机制:比如,对于拒不清理或虚假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责任人严厉追责,敞开司法救济大门让违法的非行政许可受到司法审查……做到了这些,“奇葩证明”才不会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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