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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路飙车案两名被告人被收监执行

于沐椿、唐问天一审分别被判拘役4个月和5个月均未上诉;刑期预计分别至今年9、10月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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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大屯路飙车案两名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被收监。 朝阳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飙车案宣判后的上诉、追诉期满,判决生效,两名被告人于沐椿、唐问天于昨日被收监执行。他们的刑期预计分别至今年9、10月。

  一审判决昨日正式生效

  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法拉利跑车,在朝阳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女士(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5月21日,朝阳法院对唐问天、于沐椿危险驾驶一案公开审理,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问天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于沐椿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当天,因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此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唐、于二人在宣判后自行离开了法院。

  朝阳法院法官介绍,收监属于执行程序,判决后被告人和公诉机关还可能上诉、抗诉,判决次日起至十日内,如果没有被告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抗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将依照判决对被告人进行收监执行。

  而在法定期限内,唐问天、于沐椿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故该案一审判决于6月2日正式生效。

  错过本届高考感觉“糟透了”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唐问天、于沐椿二人依法交付执行。

  上午9时,唐、于二人身着便装来到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院依据生效判决确定的刑期及此前二人的羁押情况,依法出具了刑事裁定书,明确了二人的刑期起止日期。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唐、于二人当场被法警铐上手铐并被带上警车,由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交付执行。

  于沐椿目前正读北京的一所私立高中,上高三,此次被判拘役预示着他将错过高考。对此,于沐椿说他可能会参加明年的高考。而在家里等待判决生效的时间,他称一直在反省,并感觉“糟透了”。

  据悉,因此前二人已经分别被羁押了30天,唐问天的刑期将至10月2日,于沐椿的刑期将至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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