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张二江如果真的觉得自己“蒙冤”,他可以走法律程序,厘清自己罪行中自认为被“冤枉”的部分。但公众有权对张二江四次减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追问,这并不是所谓的“社会戾气”。
名噪一时的“五毒书记”张二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在服刑期间减刑4次,合计减刑六年一个月,于2010年11月出狱。近日,本已淡出公众视线多年的他因媒体拍摄的一组生活近况图再次陷入“全民声讨”,舆论纷纷追问:“如此贪官,减刑6年,合法性何在?”张对此很是不平,认为这种追问是“传统文化断灭”的结果,认为民众对他减刑的质疑与不满,是“戾气重”。
其实,对张减刑质疑的声音,早在2009年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举行的第九次服刑人员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媒体在获悉他在监狱期间“积极改造,监狱方曾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2006年,他获得重大立功奖励,2007年6月,再次被减刑两年六个月”等情况之后,纷纷发出质疑,提出要求“公布张二江判刑的细节”。但这并不影响张二江继续“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减刑,并于2010年后安然出狱,过上了安度晚年的生活。这种生活,虽不及当年当官时呼风唤雨威风八面,但至少是一个不算太坏的善终结局。如果他是惜福之人,对此应该感到庆幸。
然而,有个性的张二江如同一把藏不住锋芒的锥子,在人们已经忘却了他的时候,用某种令人不太愉快的方式,唤起人们对他的关注。在大家朴素的价值观里,所谓正义的被彰显,无非是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惩罚,即便是以改造和治病救人为目的,想必也不应该是轻松愉悦的,更不是令公众疑惑重重的各种减刑组成的“提前出狱”,更不是出狱之后,面对曾经铁证如山的处罚事实,说自己是“好人蒙冤”。这对于本来就对各种让人满头雾水的“减刑”不满的公众情绪,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刺激。这些汹涌的舆论,不全是针对张二江的,其背后所站立的,不是戾气,而是渴望司法公正的朴素意愿。
当然,如果真的觉得自己“蒙冤”,张二江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厘清自己罪行中自认为被“冤枉”的那一部分。这与公众对他四次减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追问,一点也不矛盾。司法部4月份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意见要求监狱严格依法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处理狱务公开对象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这也说明,公众有权利对他的减刑情况作了解。如果有必要,相关司法机构或许应该对其减刑的情况进行一下说明,回应舆论质疑。这样,比在社交网站上白费口水混淆视听,要好得多。
□曾颖(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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