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消息,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将于今日开始,用人单位和个人可自今日起至7月25日间向社保经(代)办机构、和街乡镇社保所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不设上下限。个人存档人员、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应向存档机构及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自2015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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