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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项目的官员,是“权力掮客”吗

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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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发改委官员帮助“运作项目”,商人坚信不疑,是因为他非常了解,很多房地产项目的审批,都是“运作”成功的。这位地方发改委官员最真实的身份,或许是一个运作失败的“权力掮客”。

  据报道,河南信阳市发改委一官员以帮助运作“联合建房”为由,不到1年时间先后收取运作费100多万元,近日遭到当事人实名举报。而检方的调查结论是,不构成受贿犯罪,不予立案。

  检方认定被举报人不构成受贿,这个结论没有问题。因为所谓“联合建房”项目并不在信阳市发改委审批范围内,与信阳市发改委职能无关,那么也就与那位官员的“职务便利”无关。贪污受贿罪名的构成要件不能缺少“利用职务便利”,而官员帮助商人“运作项目”不存在“职务便利”的问题,当然不构成受贿。至于是否涉嫌诈骗,则是另一个问题。

  但不管是“受贿”,还是诈骗,有些问题都不能让人淡定:商人要搞房地产项目,为何不走“正门”,到行政审批机关的窗口去申报项目,而宁信“旁门左道”?如果现实中不存在“旁门左道”,官员热情帮助“运作”,又怎么会有人相信并上钩?

  社会上骗子很多,但被骗的人却未必都是傻子。上当受骗的人当中,有很多还是“聪明人”。比如2013年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的“男子帮某省厅官买副省级被骗600万”事件,不论是中间人——成功商人,还是目标受益人——某厅级官员,智商都不低。“聪明人”相信“旁门左道”,是因为有些“旁门左道”的确真实存在。发改委官员帮助“运作项目”,商人坚信不疑,是因为他非常了解,很多房地产项目的审批,都是“运作”成功的。事实上也是如此。也许这位地方发改委官员最真实的身份是一个运作失败的“权力掮客”。

  “权力掮客”或许不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其可以利用自己在当地官场多年的人脉和影响力,来对项目公关,进行运作。但归根到底,权力掮客还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进行交换,寻求变现的价值。运作成功者赚得盆满钵圆,运作失败者则和商业伙伴反目成仇,或许,按照目前的法律,这还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毫无疑问,这也是一种腐败。

  所以,对于反腐来说,对这样的行为绝对不能轻纵。更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其项目运作成功了,没有出现内部反水,法律是否就没有办法了呢?显然,有关方面需要对法律精神全面理解和灵活应用,而不能束手无策。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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