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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区周边禁夜间施工

2015年06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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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有需要施工的,须先经批准。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已于6月1日起实施。

  中、高考期间禁止在规定区域噪声施工

  《通知》规定,在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涉及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或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主管部门提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通知》还规定,中、高考期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夜间施工噪声超标要给予经济补偿

  此次北京市还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以前,要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经批准的夜间施工作业时,还应向附近居民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单位名称,批准文号、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同时,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存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测定;产生纠纷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市住建委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补偿,公益项目适当补偿”的原则,共同制定施工扰民补偿标准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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