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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受理身份证的观念之变

2015年06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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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盛言

  身份证异地受理政策说明政府正在改变公民身份管理的陈旧观念,未来的改革目的其实也就是实现国民权利的平等,以及保障公民在国土之上、法律之内所享受的最大自由。

  6月8日,公安部发布消息,将建立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制度。这项改革的便民意味非常明显,无数常年异地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遗失身份证后将不再需要长途奔波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此次改革之所以能启动,主要是因为主客观条件都已经具备。主观上,政府管理在观念上更加强调便民惠民,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民众到政府办事的便捷性;客观上则因为公安部门已经可以利用信息化联网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系统。从效率上看,各地公安部门实现联网和相互协调,比各地人们来回奔波要更高效。异地办理身份证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但是,这项政策不应该仅仅看做是一项简单的便民措施,更重要的是它说明了政府正在改变公民身份管理的陈旧观念。“生活在别处”已经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人们的出生地、户籍地、工作地和生活所在地未必是同一的。长期以来,出于社会管理和福利分配等原因,属地化管理成了中国公民身份认证的首要原则,只能回户籍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便是其中一个体现。中国的身份证实际上也地方化了,变成了某省某市某县的身份证。但是在政府眼中,不能将中国公民看成某一地的公民,而应当一般化为“中国的公民”。

  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每一个地方政府部门在面对公民时,都应该看成是国家意志的延伸,是国家面对公民的“窗口”。既然一个地方的公安部门不能因为报案者是外地人就拒绝受理,因此也没有很好的理由可以拒绝办理其他业务。当然,有时候出于一些合理的考虑,例如司法和执法案件的管辖问题,出于案件处理的各种便利性问题,不同地区受理范围各有不同,但并没有机械地以身份归属地为划分依据。

  对于国家来说,按照特定方法确定公民的身份,出发点是方便管理,而不能作为限制公民行动的手段。除了个别情况,例如选举权必须与属地身份紧密挂钩以外,其他方面则不应该因为属地身份的不同而无谓增加公民的负担,乃至构成限制公民平等权利的政策壁垒。

  现在,公安部门的这一做法,就是在身份的“去异地化”方面迈出了一步,这无疑利于增强公民的“国民意识”,而不只是哪个地方的人。未来的改革目的其实也就是实现国民权利的平等,以及保障公民在国土之上、法律之内所享受的最大自由。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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