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观察
脱离银行的资金仍然傍附着银行的信用,银行承担的风险不仅没减少,而越来越大,越来越脱离银行的控制。苏瑜案不过是这一现象的极端体现。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一事仍然在持续发酵。但截至今日新京报的报道,警方仍在调查之中。本案更多的细节还没有披露,银行是否有责任、有多大责任,还很难判断。但已知案情透露出来的信息已经足够令我们警惕。
首先是网传苏瑜借工作便利,诱使兴业银行的2000多个重大客户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报案额11.6亿),兴业银行此前并未发现,内部操作风险控制完全失灵,令人震惊。其次,这些人借款的时候,没有签署兴业银行的借款合同。
从这些借款金额上来看,涉案的受害者都不算穷人,有起码的生活阅历,微信朋友圈和官方新闻报道的防范诈骗提醒看的应该也不少,他们仅凭苏瑜是兴业银行的员工,就通过非官方渠道借出这么多钱,恐怕不仅仅是看重高息。
说到底,还是银行拥有的国家信用在起作用。早先大家认为银行的存款是高枕无忧的、银行理财是没风险的,前几年发展到银行作为中介的委托贷款是没风险的、银行推荐给客户的信托产品是没风险的。当这种印象在大众的意识里根深蒂固的时候,银行员工就代替了银行,银行员工推荐储户存款换保险、推荐过桥贷自然也是没风险的。近几年银行存款丢失、华夏银行卷入理财产品违约事件都是这种思维的结果。
这种现象的形成,固然有储户自身的原因,但根本责任还是在银行和监管机构。本案中,兴业银行发生如此之大的事件,仍然是不声张、不主动披露。此前工商银行卷入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信托计划延期兑付事件,最后也是以山西省、中诚信托和工行兜底而告终。为何兴业银行不愿声张、工行要刚性兑付?因为谁都承担不起“银行有风险”这几个字,也正是在此思维的驱动下,苏瑜才有作案的机会。
也正是因为银行有隐性的国家信用担保,在金融市场化环境下,监管机构对银行放松监管,银行的经营容易忽视风险。在公众意识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监管机构也不敢让银行随便破产。随着金融脱媒,存款流出银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但脱离银行的资金仍然傍附着银行的信用,银行承担的风险不仅没减少,而越来越大,越来越脱离银行的控制。苏瑜案不过是这一现象的极端体现。
虽然已经推出的《存款保险条例》,试图通过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国家在银行存款的责任明确,剥离附在银行其他业务上的国家信用,一举消除国家保障银行安全的负担。但这一任务恐怕不是条例就能解决的。
对于银行来说,风控如此不到位,很难让人相信其中高管没有涉入其中。此外,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对存款人等银行客户的投资者教育总是集中在文本,不敢给予他们血淋淋的教训,但事实上,对一次不当投资的惩罚要远胜于十次苦口婆心的劝说。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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