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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保护,不能再拖了

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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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益才说

  让社区本身通过互助的形式给予孩子最基本的看护,弥补当下政府儿童安全、福利与权利服务的不足。

  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中国缔约该公约也有25年之久,可是中国儿童的安全、福利与权利一直处于没有被真正重视的状况。

  2012年冬天,当那五个少年在垃圾箱取暖中毒死亡之后,毕节市长信誓旦旦地说:毕节将在全市排查城乡留守儿童,建立儿童档案,并落实救助措施,实行县长、局长、校长、村长以及家长的“5+1负责制”。市长的铿锵之声还未落地,儿童遭受侵害的事情却接二连三。

  为什么每次悲剧发生后整个社会就义愤填膺,之后又等待下一次的悲剧和义愤填膺,而问题得不到根本改变,其后面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从“两头在外”的经济发展模式迅速摧毁了内地的乡镇企业,原来本地就业的农村廉价劳动力为了生存,被迫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工谋生,而其微薄的工资收入又不足以在城市养育自己的孩子。其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金的时候,就会着手开始建立儿童基本福利保证,大概在3000美金左右,就会形成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而中国2014年人均GDP已经达到了7485美金,中国的儿童安全与权益状况却仍然值得整个社会深思。

  根据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统计中国0-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超过六千万,跟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超过三千五百万。也就是说,中国目前有近亿儿童,不能享有一个儿童应该享有的权益,他们不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能经常与家人团聚,不能得到父母和社会合理的照料等。

  即便是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的流动儿童,因为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体系严格的户口属性,进入城市的流动儿童和他们的父母,在城市常常受到制度性歧视并承担着比城市户籍人口更高的生活成本,特别是孩子上学入托的问题,这些进入城市的务工人员不得不通过离散式家庭模式来解决以降低城市生活成本,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

  2013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关于中国(儿童权利)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指出,对于儿童权利最好的保护是家庭和社区,建议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围绕着家庭和社区来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展开服务,帮助儿童更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社区本身通过互助的形式给予孩子最基本的看护,弥补当下政府对儿童安全、福利与权利服务的不足。

  时至今日,悲剧频频发生,城乡儿童权利保护的制度性改变,一方面是政府要重视要拿出更多具体可行的办法,另一方面是社会也要尽快达成共识。

  □才让多吉(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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