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特刊之权威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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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国 “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表示,要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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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目标,农业部门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质量安全水平快速提升。

  为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进展成效和下步工作重点,新京报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和解读。

  谈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稳中向好,消费安全有保障

  新京报:我国现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到底怎样?消费者能放心食用吗?

  马爱国:今年上半年,农业部例行监测显示,全国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5.2%、99.4%和94.8%,最近三年总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表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处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消费安全有保障。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评价,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看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通过对150个大中城市、117个农产品品种、94项安全限量参数监测,绝大多数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指标都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二看发展趋势,质量安全形势是越来越好,还是越来越差。据卫生部门统计,2001年因农药残留、“瘦肉精”等污染导致的食物急性中毒事件611起,19781人中毒;到2014年,相应食物中毒事件14起,可以说是大幅度下降,特别是群体性和系统性的急性中毒得到基本遏制。另外,2001年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基本上都在60%左右,近三年全国例行监测合格率已稳定保持在96%以上,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

  三看能不能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据统计,截至2015年,三聚氰胺连续6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已基本清除地下“黑窝点”和生产经营链条;园艺作物高毒农药已全面禁限用,农产品生产中的违规用药和过量用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谈可追溯系统管理

  “三品一标”农产品基本做到可追溯

  新京报:据了解,国家正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我国在农产品质量追溯和标志管理上都有哪些方面考虑?

  马爱国:近年来,农业部在规模化的农垦产品、生猪耳标等方面做了些探索,一些地方农业部门也对品牌化农产品和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开展了一些追溯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

  农业部门将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从工作布局上,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尽快搭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传输、调度和数据处理系统;二是加快建立健全追溯制度规范,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统一追溯各参与方的行为;三是扩大追溯试点范围,尽可能将生猪、肉牛、牛奶和“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率先纳入追溯范围,以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快速延伸。

  目前,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基本上都做到了可追溯。通过“三品一标”标志,消费者可以查询到相应认证产品的产地、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等,实现了质量可识别、可查询、可追溯。

  谈标准与检测

  已制定农药兽药残留参考标准

  新京报:目前老百姓很担心市场上的农产品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修订情况达到了什么程度?

  马爱国:首先对农兽药残留问题,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农产品中有农药兽药残留是一种正常现象,有残留并不意味着不安全,关键要看残留的量值是否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们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残留限量值都是经过科学实验和风险评估得出的,只要在标准限量范围内,应当是安全的。

  目前,我国已制定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及加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参考标准体系。特别是2014年,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发布了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按照保障食品安全和执法监管的需要,农业部已制定和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五年规划,计划再用5年时间,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全面实现农兽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

  新京报:我国农产品质检机构和检测能力已到什么程度?国家对这些技术机构出具的数据或检测报告有规定吗?

  马爱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计量法》以及《认证认可条例》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都有明确的资质条件要求。凡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考核和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考核。只有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考核的技术机构,方可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才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我国已建立包括国家、省、市、县和乡镇在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业部从2001年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针对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主产区的重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实施例行监测。

  保障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能真正让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买得明白,吃得放心。——马爱国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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