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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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保单位咋没人保护

2015年06月2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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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老虎头村一座山岭上的刘永福墓,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月18日一大早,有人发现该墓被盗挖,墓碑区域基本坍塌,被挖开区域出现一个直径约60厘米的盗洞。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6月20日《南国早报》)

  刘永福在晚清时抗法抗日,立下赫赫战功,是为世人所景仰的民族英雄,但他墓地却屡遭盗挖,令人沉痛。如果说在动荡的民国时代,其墓地遭盗挖是无可奈何之事,如今的和平年代,同样一幕仍继续上演,实在是咄咄怪事。

  据悉,墓地离最近的村庄,只有五六百米远,但因为要经过杂草丛生的弯曲山路,村民很少去。草坪养护工人也是隔三岔五去看看。这就是说,对于刘永福墓,“草坪养护工人隔三岔五去看看”,几乎成了全部的保护内容。若如此,这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上就谈不上有什么保护。

  不过,接下来可以预料到的是,墓地很快得到回填、修复;人防、技防、物防立体式保护措施,很快有着落,不过,这样的亡羊补牢,不能取代责任追究。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永福墓的被盗,暴露的是当地对文物的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按理说,保护刘永福墓并不需要太大的投入,比如从村民那里拉线安装监控探头,聘请两个专门守墓人,墓地安全或许就有保障。我认为,墓地被盗的严重后果背后,是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失职、渎职。

  按《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保护法》是所有文物的“护身符”,而这个“护身符”要通过依法办事的人,给文物穿戴。文物命运有多不堪,法治就有多受伤。所以,应对刘永福墓被盗案尽快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并依法依纪严格追责,以彰显法律尊严,告慰英雄亡灵。

  □印荣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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