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猎狐2015”首次赴印尼集中缉捕;共控制6人,潜逃时间最长8年,数额最大1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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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6名嫌疑人(含3名红色通缉令嫌疑人)从印尼被押解回国,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国警方首次赴印尼展开集中缉捕行动。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我国境外在逃人员潜逃方向呈现出的地域性、区域化特征,公安部“猎狐2015”行动办于今年5月派出境外缉捕工作组对潜逃印尼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展开集中缉捕行动。
已押解回国,追缴涉案财物3000余万
5月20日,缉捕人员抵达印尼,经过一个月的奋战,在我驻印尼使馆和印尼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在雅加达、西加里曼丹、北苏门答腊等地控制6人,其中包含了三名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的经济犯罪嫌疑人。6人中,潜逃时间最长的8年,数额最大的达到1000多万。公安机关共在这次缉捕行动中,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价值3000余万元。
昨日6时许,公安部“猎狐2015”赴境外缉捕工作组将上述6名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从印尼押解回国。
从4月1日起,公安部组织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昨日公安部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56名。在去年7月至12月底的“猎狐2014”中,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
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无此6人
红色通缉令,又称红色通报,是各国开展协助缉查的一种常见形式,今年4月22日,依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从红色通缉令的在逃人员中,选了100人集中公布。
不过,昨日从印尼回国的3名红色通缉令嫌疑人并非百人名单上的人员。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国际追逃最主要的方式是引渡、异地追诉、遣返、劝返等,但因为与我国有引渡协议的国家非常少,我国开展追逃行动主要依靠劝返。而红色通缉令系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不同于国与国之间开展司法协作,即便双方没有签署双边引渡协定,一旦上了红通令,驻在国也可以配合国际刑警组织、协助中国警方开展抓捕。
■ 落网名单
1、犯罪嫌疑人吕某:
被天津、广西两地警方立案,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罪
2、犯罪嫌疑人陈某:
涉嫌重大合同诈骗1000多万元,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
3、犯罪嫌疑人林某:
涉嫌经济犯罪,变换身份潜逃,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
4、犯罪嫌疑人王某:
涉嫌特大集资诈骗犯罪,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
5、犯罪嫌疑人张某:
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潜逃5年之久
6、犯罪嫌疑人傅某:
涉税犯罪,潜逃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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