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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板”又“打架” 送检还好都“合格”(1)

“东北大板”陷入繁杂的品牌之争;新京报记者随机购买“东北大板”雪糕样本送检显示没问题

2015年06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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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上海商家销售的东北大板雪糕。图/东方IC

  一款包装“复古”的“东北大板”雪糕、冰淇淋自去年走红,冷饮市场迎来一股“怀旧”热潮,让消费者找回“小时候的味道”。

  这款原由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宝石东北大板”,爆红后冷饮市场涌现出大量相似的产品,“蓝宝石”、“绿宝石”、“红钻石”等各类“东北大板”层出不穷,“品牌之争”也随之展开。

  近日,“蓝宝石东北大板”所属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炳辉称,公司将再次与“红宝石”对簿公堂,诉其不实言论损害公司声誉。

  而此前“红宝石东北大板”生产企业曾举报“蓝宝石东北大板”为假货。

  谁才是真正的“东北大板”?纷争背后,消费者其实最关心的还是质量,新京报记者为此随机购买“东北大板”样本送检,显示没问题。

  第1回合

  “红宝石”对阵“蓝宝石”

  “蓝宝石”曾被指山寨遭打假

  新京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多个社区和街道,发现不少街边小店、小型超市和便利店均销售有“东北大板”,品牌不同,售价均为每支3元。

  其中,“红宝石东北大板”中除了一款纸质包装的白色方形奶油冰淇淋外,另有红、绿、黄、咖啡色四种颜色的雪糕,均为简单的透明塑料袋包装,包装显示“红宝石东北大板”字样。

  而其他各品牌“东北大板”并未见到冰淇淋产品,只有极为相似的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各口味雪糕,包装上也同样是“XXX东北大板”。

  不少消费者称从未注意过具体的品牌,“只是那种纸质包装的白色方形原味奶油冰淇淋味道最香浓,最像小时候冰淇淋的味道”。多位小商店老板也说,“‘红宝石’原味奶油雪糕卖得最好”。

  对此,“红宝石”公司多次公开宣称,“红宝石东北大板”为注册商标,只有“红宝石”牌的“东北大板”才是正品,其他“X宝(钻)石东北大板”涉嫌侵权、傍名牌。

  但其他品牌“东北大板”的企业则声称,“东北大板”并非特有名称,而是通用名称,“大家都可以用”,不存在“山寨”、侵权问题。

  “红宝石”称出于防御,公司之前曾一并注册了“绿宝石东北大板”商标,市面上销售的“绿宝石东北大板”涉嫌侵犯商标权。

  今年5月25日,持有“红宝石”及“红宝石东北大板”商标的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还把“蓝宝石东北大板”的青岛经销商告到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称其侵害了“红宝石”的正当利益。而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了一家涉嫌销售侵权雪糕的经销商的产品。但“蓝宝石”反驳称,“东北大板”和“Cola(可乐)”一样,“可口可乐可以用,百事可乐也可以用”,是谁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称。

  第2回合

  “蓝宝石”起诉“红宝石”

  “红宝石”被反指侵犯名誉权遭起诉

  就在青岛经销商被“红宝石”举报后,“蓝宝石”近日宣布准备再次起诉“红宝石”,状告其“侵犯名誉权”。

  “蓝宝石东北大板”所属的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方面负责人称,“蓝宝石东北大板”资质齐全,完全是合法经营。

  其代理律师胡伟楠公开出示了和信美相关商标证书及外包装专利证书,其中包括“和信美”商标注册证书、“蓝宝石”及“蓝宝石东北大板”商标已于2014年4月27日获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的证明、东北大板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胡伟楠称,和信美正在准备对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截至发稿,“红宝石”公司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这是“蓝宝石”第二次起诉“红宝石”了。在去年7月,因“红宝石”公开指“蓝宝石” 是假冒的,“蓝宝石”为此把“红宝石”以侵犯名誉权告到了北京市朝阳法院。

  关于这场诉讼的结果,“蓝宝石东北大板”所属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炳辉只解释称,“当时对方称公开指责我们‘蓝宝石’的不是他们的员工,所以案子不了了之了”。

  第3回合

  “红宝石”状告“红钻石”

  “红钻石”被法院判为侵权

  “红”、“蓝”争论的焦点,在于“东北大板”是特有名称,还是通用名称。

  其实,今年3月,“红钻石东北大板”生产企业被“红宝石”告上法庭,法院认定“东北大板”为特有名称。

  据今年3月底发布的《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巨野玉冰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起诉山东省巨野玉冰源食品有限公司,称其生产的“红钻石东北大板”使用“东北大板”作为商品名称,有傍名牌的主观恶意,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书里称,早在1999年8月14日“红宝石”商标就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冰淇淋、冰棍。红宝石公司2013年5月将其生产的“红宝石”东北大板冰棍投放市场,并在2014年夏季引起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应认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知名商品。

  最终,法院驳回“红钻石”关于“东北大板是通用名称,不是原告商品的特有名称”的辩解,认定“红宝石公司冰棍商品名称东北大板,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应认定为特有名称”。

  最终法院判决,山东省巨野玉冰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涉案冰棍商品上使用商品名称“东北大板”,并赔偿“红宝石”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下转B15版)

  B14-B15版采写、摄影(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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