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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领导记一笔”别成了“被领导记一笔”

2015年06月2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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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些地方法院推出“权力清单”,庭长不得干预个案,行使监督权时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引发公众关注和期待。记者认为,要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真正做到“给插手个案的领导记一笔”,既要刹住“显性干预”,关键还要在看不见的“隐形干预”上下功夫。

  斩断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这是改革的目标。相关文件再三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遇到这些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权力干预司法,一大特点就是隐蔽。一方面,这种干预常常以隐形、软性的方式存在,赤裸裸地直接批条子、下指示的固然有,但用隐蔽方式传达领导意图,影响司法结果的情况也不鲜见,也更难以记录留痕。

  另一方面,这种干预远不只存在于办案、审判阶段。例如在法院判决后的执行环节,一些行政领导影响执行力度、干预执行进展,都是典型的权力干预司法。

  更为重要的是,要让记录、通报和追责产生实效,否则将无法对那些弄权的领导干部产生真正震慑,无法阻止他们继续用“看不见的手”拨弄司法天平。

  如何真正做到“给领导的干预记一笔”,考验改革制度设计。必须让司法办案人员枉法裁判的代价,高于顺从迎合行政领导的收益;让被发现查处的风险,高于“给领导记一笔”的风险;让一线办案人员记录领导干预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如果没有相应机制撑腰,办案人员拒绝听从领导的无理要求时,很可能还没来得及“给领导记一笔”,就已经“被领导记了一笔”。

  对此,不但要从程序上“全程留痕”,还要从结果上严格追责,加大对枉法裁判、冤假错案的发现、倒查、问责力度,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只有这样,办案人员遇到领导干预时,才有可能有勇气、有动力把违法违规的领导写进本子。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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