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专栏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4:专栏
上一篇  下一篇

道个歉还要立法?

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漫画/师春雷

  法治盛言

  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完善的准则不在于法治本身是否足够严密,惩罚是否足够有效,而在于法治是促进抑或压制了人性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最近香港提出要制定《道歉条例》,乍听这是一部神奇的法律——道歉有什么好立法的,难道是规范道歉用语吗?细究之下,这部法律制定的前因后果实则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法治问题。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於兴中曾在《法治东西》中写道,“一个完全建立在智性和法律之上的法治社会只能造就一大堆现世主义的个人主义者,却孕育不出秉性健全的人来”。这句话有这层意思——法治具有塑造人性倾向的效果,并且这种效果有时候是负面的。借用经济学的概念,也就是说,法治对于人性具有负外部性,它可能会压抑人性中一些美好的成分。

  法治的其中一个已经被证明了的负面效果便是人们越来越不愿意道歉了。做错事要主动承认错误,给他人带来不便要致歉,损害别人利益要赔礼道歉,这些可以说是基本的做人道理,许多文明中,父母对子女从小便是如此谆谆教诲。但是一些法律规则却促使人们不情愿道歉,例如当事人道歉的事实可能会被法庭当做当事人应当负法律责任的证据。还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的道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有过错,因此保险赔付上有所减免。

  有意思的是,在复杂的法律系统下,大概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某个具体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对是错,因此一些情况下,人们甚至不知道自己该不该道歉。假如法律上是对的,而又事先道歉了,会不会让对方认为己方是理亏的,不会追究?

  还有一种情况是,每当重大事故发生时,主政官员的道歉常常姗姗来迟,因为他们在是否道歉问题上总会犹豫再三。假如很快就道歉了,公众会否认为官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心知肚明的?因此施政的过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种种情况使人在道歉面前踌躇徘徊。法治的这种令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实际上也并不符合法治本身的目标。法治的一个基本目标是定纷止争,而道歉同样具有这样的功能。有时候人们通过法律途径并不是为了具体的利益,而只是“讨一个说法”,就像张艺谋的著名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故事一样。“讨说法”并不是中国特色,只求道歉不求赔偿的“洋秋菊”也不少。

  当然,并不是说只有法治才抑制了道歉,包括道歉在内的各种美好的人性成分在非法治状态下更难得到自由发挥,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当我们发现法治的负外部性之时,不能一味质疑乃至否定法治,而是应想方设法提高法治,或是在法治之外建立补偿机制。香港提出要制定《道歉条例》,鼓励人们多道歉,消除法治抑制道歉的机制,除了应对具体问题以外,便是出于这样的一种思路。

  《道歉条例》的话题还提醒我们,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完善的准则不在于法治本身是否足够严密,惩罚是否足够有效,而在于法治是促进抑或压制了人性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十多年前流行的电视剧《流星花园》中有一句著名台词——“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吗?”关于法治与人性的关系,我们也可以说——“如果都不道歉,还要法治干吗?”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