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王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拟成为一项制度化规定。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如上规定。
目前,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宪法宣誓相关规定的国家达177个。我国早自2002年8月起,原人事部就组织中央国家机关43个部门500多名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此后,最高检、最高法、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等部门,都曾推出过公职人员宣誓活动。不过,由于没有国家的统一的制度,各地各部门的宪法宣誓活动,形式、内容不统一。
草案确定了宪法宣誓的范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统一誓词为65个字,并对宣誓场所、宣誓人员着装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 焦点
1 哪些人需要宣誓?
“一府两院”任命人员拟纳入宣誓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对比上述规定,草案确定的宣誓范围,有所扩大,规定不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所有“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向宪法宣誓。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选举产生国家机构的领导人员,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可以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上述国家机构的领导人员,按草案规定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
此外,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法、最高检任命的各职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也要举行宣誓仪式。
2 宣誓内容是什么?
65字誓词适用所有宣誓人
草案将宪法宣誓的誓词,统一为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统一、规范的誓词有利于保证宪法的严肃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表示,之所以将誓词统一为上述65个字,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调研中多数同志认为,目前规定的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工作任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
3 宣誓有何要求?
场所悬挂国旗或国徽 着装整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宪法宣誓制度后,去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国家宪法纪念日,最高检、最高法以及北京法院等多个地方、多个部门,都举行了宪法宣誓活动。宣誓现场,多悬挂国旗,比如最高检的宣誓现场,悬挂了两面国旗,中间是一部宪法;北京市高院的宣誓现场,几名工作人员举起了一面国旗。
上述宣誓现场的布置,都符合《决定》的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草案对于宣誓人员着装,也提出了类似的原则性要求,“宣誓人着装应当整洁、得体”。
韩晓武表示,“考虑到宪法宣誓人员范围广泛,情况各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作出统一规定,草案只对宣誓仪式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统一规范,对宣誓人员的着装等,只提出了原则要求”。
不过,草案明确了宣誓人员宣誓时的举止:“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员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 释疑
宣誓范围为何不是全体公务员?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等方面有显著差别
韩晓武解释说,“起草决定草案过程中,大家认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不仅是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因此,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应该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该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韩晓武说,按照现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公务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等方面有显著差别,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宪法宣誓制度适用人员范围,都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目前暂不将全部公务员纳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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