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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据检方起诉书,在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后,番禺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对何健勇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近日,于广辉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
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何健勇不但当时用公款赔偿了当事人,而且在案发后的两年里,一直未被拘留,甚至还升了官——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这只能令人想到,此人的背后必定有权力庇护。因此,当番禺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受到检方指控的时候,人们立即恍然大悟,认为这就是权力庇护的源头。然而于广辉的辩解却又令人陷入了迷雾之中——原来,他是遭到某领导干预才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的。
法庭上,被于广辉提到的“某领导”在证言中说,自己确实曾收到过要求庇护何健勇的请托,甚至还退掉了何健勇送给他的一个信封。但他打电话给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对此,于广辉认为“某领导”“很不老实”。
究竟谁是谁非?真相究竟怎样?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于广辉的一句辩词颇有分量:“某领导说要我依法办案,可又做了那么多事情,我又不认识何健勇……”是啊,于广辉不认识何健勇,为何要对何健勇格外法外施恩?总之,被于广辉指控而且也的确被何健勇请托过的“某领导”很是可疑,有必要给予高度怀疑。
然而,直到目前,这位“某领导”仍然生活在人们的猜测中,他究竟是谁?其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与何健勇到底有何关系?事到如今,这位“某领导”真是吊足了网友的胃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终不成该人物一直这么“某”下去?诚如此,案件真相还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吗?
□李先梓(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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