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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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5家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均已获准开业,相关监管配套措施正同步推进。
《指导意见》共七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促进民营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基本原则。积极发展,公平对待,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循序渐进,创新模式,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三是准入条件。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依法进入银行业,确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定许可程序。五是民营银行应确立科学发展方向,坚持特色经营,稳步推进创新;同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六是监管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协同监管,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七是相关部门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信用、经营、竞争、舆论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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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民营银行受理全面开闸
批筹时限由6个月缩至4个月,约有40多家民营企业拟设立民营银行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随着去年3月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全部开业,第二批民营银行申请受理6月26日起全面开闸,将比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审批快2个月,批筹时间缩至4个月。
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
“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6月26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情况发布会上如是说。
尚福林表示,为了更加便利、快捷地开展申请工作,银监会拟做三项工作安排:组织由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建立限时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将设立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民营银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
尚福林透露,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第一批试点银行已全部获批开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些民营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
2014年3月,银监会正式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末,第一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即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已全部获批开业。其中,6月25日,首批最后一家民营银行网商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尚福林介绍,目前约有40多家民营企业拟设立民营银行,有的已经向银监会发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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