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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2015年07月0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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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5)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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