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丙海职务侵占10余万元电费,截留报销医药费万余元;被举报后急忙退还赃款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大钱贪小钱卡,在担任平谷某村副书记期间,崔丙海贪下10万余元移动公司交给村里的电费,还将村民报销的医药费1万余元截留,并收受村民好处费6000元。昨日,北京市三中院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终审判处崔丙海有期徒刑6年。
职务侵占10余万电费
56岁的崔丙海是平谷某镇人大代表,也是平谷某村的副书记。
崔丙海供述称,2002年底,移动公司在村里建了一个转播塔,向村委会交纳的电费,由他负责收取。
2010年初至2013年初,他一共从移动公司收了电费17.9万元,将这些钱用于日常开销。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崔丙海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向平谷区某村民委员会交纳的电费10.7万元据为己有。
对此,崔丙海解释称,从2002年至2009年间,他曾替村里垫付过十几万电费,想着自己不能亏钱,所以才将这些钱据为己有。
截留报销医药费 收受村民好处费
除了电费,崔丙海还截留村民的医药费。他供述称, 2009年7月,他从镇社保所领回来1万多元的医疗补偿款,后将大部分现金据为己有。
除以上两项,检察机关还查明,崔丙海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本村村民于某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过程中,收受于某5000元。
于某称,2010年起崔丙海负责宅基地申请工作时,告诉他称宅基地不好弄,很多关系需要打点,于是2010年10月的一天,于某与妻子到崔丙海家送了两箱进口水果和1箱大虾,还送了5000元现金。
崔丙海称,此后因为于某不符合政策规定,宅基地申请未予批准。后来于某要求退钱,他便把钱退给了于某。
对于上述贪腐行为,崔丙海在庭审时辩称,领回医疗报销款后,他曾发给徐某等4人一部分钱,因为有些村民没有联系上,加之工作忙及身体患病等原因,一直忘记发放。
2013年初,有人举报他贪污村里电费,他怕这笔没发的医疗报销款被查出来“就问题严重了”,就又退了一部分钱。此外,他被举报后,陆续退给村委会11万余元,又向反贪局退了2万余元。
三罪并罚 获刑6年
法院认为,崔丙海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间,侵吞公共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原本起诉书还指控崔丙海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崔丙海认为自己收取的电费是弥补自己垫付的电费,同时医疗报销款只是没来得及发给村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也认为检方指控其犯有挪用资金罪的罪名不当,予以纠正。平谷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崔丙海有期徒刑5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崔丙海不服上诉。
三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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