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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开闸

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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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新京报讯 (记者梁薇薇)7月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互联网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给予“优待”,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以及持股比例有所放宽。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需满足,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的条件。但为了支持创新,对保险资管公司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

  除了经营年限外,持股比例上也给予了放宽。《通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但这两个持股比例在保险资管公司及互联网保险公司分别放宽至25%和5%。

  事实上,早在多年前,曾有保险公司推行过员工持股计划。

  但一些金融上市企业高管高薪,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带来财富增长,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争议,2008年末,保监会为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曾要求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只有中国平安、中华联合等一些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依然在推行。而不少的保险机构希望推动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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