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三环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院内违建房火灾致3人死亡,二房东及引发火灾的承租人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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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2013年1月15日,海淀区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的一场大火,席卷院内北侧房顶违建,致多户承租者物品被烧毁、3人死亡。日前,海淀法院公布了对此次火灾责任人的一审判决: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责任人孙某、陈某各有期徒刑3年,以犯失火罪,判处责任人阮某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孙某、陈某在院内搭建违建,又拒不拆除,承租人阮某疏忽操作电取暖器导致火灾发生。而孙某此前还曾经是一名消防干部。
楼顶违建租户取暖引火灾
本案被告人孙某和陈某是夫妻,阮某是在院内承租房屋的个体商贩。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孙某与他人未经审批,在他承租的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一二层楼房顶层,私自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房屋,并在对违建房屋隔断后,对外租赁经营。
2013年1月15日16时许,违建中的307号租住被告人阮某为取暖打开电热扇烧烤房间,未关闭电热扇离开,导致房间着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三层违建,致使316房间的3人死亡,同时导致在此租住的多名租客房间物品被烧毁。三名死者分别是一名24岁的女子和她5岁的儿子以及3岁的女儿。
经鉴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系阮某房间中的电热扇引燃可燃物所致。
2013年1月15日,陈某在火灾现场被警方抓获,孙某于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阮某于同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二房东赔偿死者家属150万
火灾发生后,孙某、陈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赔偿对方150万元,并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孙某、陈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违规管理使用有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并经过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该建筑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对于孙某提出自己并非火灾场所的负责人,不应当担责的辩解,法院查明,孙某当时碍于消防官兵的身份无法出面进行经营活动,因此由他人代替承租,孙某为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孙某和陈某应为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
阮某因其过失行为引发火灾,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阮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追访
易燃物搭违建无视整改要求
在本案中,责任人孙某此前是消防干部。孙某称,他1983年入伍,6年后提干,调至消防局火查科工作,1995年到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消防处工作,2004年年底转业。
2004年转业前,他承租了位于北三环西路31号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大院北侧的一栋二层楼,后将楼房转租给豪雨林宾馆,他不再负责经营,只是收取房租。
孙某说,租楼时因为他还在服役,因此是找朋友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时是他妻子陈某签的,房租每年29万元。着火部分是这栋二层楼上他自己建的房子,是在2005年加盖的一层楼,属违章建筑,没有经过任何审批。
由于想着是临建房,孙某没有将房屋报批,搭建房屋时,孙某使用的是泡沫彩钢板。孙某称,虽然彩钢板现在已不允许用作建筑材料,但他加盖时只有这种材料,消防部门和派出所都进行过检查,也都说过房子材料的问题,让其签署过整改通知书,但他没有整改。
孙某称,三层违建中备有灭火器。他也曾经跟租户说过,不能明火做饭。2012年8月左右,院内出租房曾着过一次火,是一个小男孩在走廊里玩火时将走廊里的沙发引燃了,把走廊的顶棚烧了一部分,后来租户用灭火器扑灭了。当时火灾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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