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指导意见》下发,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传统村落的修缮中,禁止随意修建仿古建筑,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昨日,市住建委、市农委下发《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用于传统村落民居维修、改建等活动中参照执行。
路口不得建仿古牌坊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适用于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但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畴的传统村落和民居院落。保护对象包括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居住建筑、集中休闲场所和传统街道格局等。
该负责人说,在传统村落的修缮中,要尊重当地居民为提高生活质量进行改造的合理要求,尽量运用科学手段改善和提高现有古旧民居居住环境,淘汰和改建危旧房屋。
“意见”要求,鼓励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当地的市政、消防设施。不过,在保护范围内必要的新建筑如配电室、公用设施须以周边建筑外观为基调,不得影响历史风貌的展示,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破坏历史真实性。
两部门要求,传统村落的修缮中要保护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禁止无中生有、随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区。保护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保护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同时,保护原有村落和民居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不得随意改变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原有边界以及原有的环境风貌。
京城官式建筑不得移至传统乡村
“意见”对传统院落划分为三类,采用不同的修缮原则。一类院落及房屋为具备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及村落中有威望的名人故居,房屋保存较好,建筑格局完整,此类房屋只允许小修工程。二类为传统院落格局基本完整,建筑形制完整但房屋破损严重,此类房屋可列入中修或大修工程。三类为房屋破损严重,无法满足现代生活要求,部分坐落在传统院落和历史风貌区的红砖房可列入翻建或大修工程范围。
对于具体的修缮保护,两部门要求修缮传统村落民居建筑时,应尊重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其中砖瓦砌筑方法等传统工艺须按当地传统方法进行,不得将北京城内官式建筑形制、尺度和建筑造型盲目移至传统乡村,造成建设性破坏。
此外,还要保护以院落为核心的原有传统平面格局,庭院内不宜大规模加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护原有民居的外部造型与构造方式,修缮时须保持原有建筑风格。保护民居原有外立面的风貌和细部装饰,对于墙面、屋顶、檐口、勒脚、门窗等不得改变形式、风格、色调。要保护民居院内外原有古树及花木,不得任意砍伐或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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