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军带领员工以个人名义租房后再群租,不服就暴力威胁;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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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昨日,被受骗房主和租客称为“黑中介教父”的赵国军,因犯强迫交易罪,由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手下的两名得力助手也分别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对“黑中介”以强迫交易罪定罪的案件。
据在案证据显示,赵国军成立房产中介公司后,带领员工以个人名义租房,然后打隔断群租敛财,房东发现群租欲收回房屋时,中介人员采取换锁、卸门等手段,强迫房东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又采用破坏财物、拆除隔离等方式强迫房客退租。(新京报曾多次报道)
9个月蒙骗房东租客数十人
2013年9月至12月,警方接到多起类似报警,内容涉及房主房屋被中介公司骗租而无法收回,租户租金和押金要不回来的情况。经对报案的统计,北京警方认定位于石景山万达广场的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弘公司)涉嫌利用群租房敛财、诈骗。
当警方将公司负责人赵国军等人控制后,在其办公室里发现了18个账本,粗略统计,伟弘公司在去年一年已签订了5万多份租房合同。
在赵国军等人落网后,其坑蒙房东和租客的敛财手段得以曝光。
检方指控,2013年3月至12月间,赵国军在丰台区及石景山区,担任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期间,指使下属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的方式变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的情况下,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的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离、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
三人因构成强迫交易罪获刑
昨日上午10点半,身穿短衣长裤、脚穿拖鞋的赵国军被法警带入法庭,与1年半以前首度被媒体曝光时相比,赵国军清瘦了不少,头发灰白。
法院审理认为,赵国军、张某、柳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赵国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损失已赔偿,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赵国军公司的主管张某、副总经理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二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国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柳某犯强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万元。
“这些年我做的恶事也不少,确实对社会有危害性,挺对不起的,我也不是没有心,不知不觉就推到这一步了。”昨日宣判后,赵国军坦言,这些骗人的手段都是从其他中介打工时逐渐积累的,都是行业中的潜规则。
■ 案情
房东被骗要解约 中介多次换门锁
据被害人表述,赵国军等人先是冒充求租者,以个人名义租下房屋,后将房屋打隔断后再以公司名义分租给他人,待房主发现时,赵国军和他的手下立即变换身份,自称遭遇违约,要求房主赔偿违约损失。随后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要求租户搬离。遇到“难缠”的客户,这些人普遍采取换房主锁芯、赌房门锁眼、扔租客行李、甚至扬言让维权者“随便起诉”。
2013年6月,曲大姐将自己位于丰台芳城园的房屋信息挂上网出租,还注明拒绝中介。第二天,自称赵爱华的男子表示要租房,且房屋是自己一家人居住。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曲大姐交了钥匙离开。
两个月后,赵爱华没如约交房租,也联系不上。曲大姐到房子一看,房间被打了隔断,住了很多人。
“我把让房客搬走及依照合约解除合同的信息发给赵爱华,后来他回电话让我去公司谈。”曲大姐说,她这才知道赵爱华是博雅兴业公司的中介。几天后,她让租客都搬走了,但中介公司又来将新换的门锁换掉,并称还要继续出租。
“我们要打官司,但中介老来撬门。”曲大姐说,赵爱华曾扬言,“打官司你肯定赢,但你肯定拿不到钱”。
警方在查处伟弘公司时,在赵国军的办公室中,发现了很多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原告多为房主和租客,被告正是博雅兴业。
警方介绍,为了摆脱缠身的官司,去年10月,赵国军通过重新注册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博雅兴业摇身一变成了伟弘公司。“有人起诉博雅兴业,即使胜诉,如果找不到原来法人,根本得不到执行”。
■ 释法
为何以强迫交易罪定罪?
丰台法院刑二庭庭长助理胡海介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对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胡海说,赵国军等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换锁、堵锁眼、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使房主、租客产生受胁迫的心理,迫使其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退出租赁合同,属于刑法规定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强迫交易3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胡海表示,三被告人多次强迫他人交易,且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符合相关规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等,做出相应判决结果。
【黑中介连环套】
1 诱骗他人签合同
赵国军和员工在网上搜索房源,发现合适房源后便由其本人或者下属以个人名义联系房东,使房东相信其系个人租赁并签订合同。
拿到房源后,立即发帖谎称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然后以公司名义与承租人签署合同,承租人往往认为公司行为更有保障,因此更倾向达成协议。
2 胁迫房东同意群租
当房东发现房屋遭转租或群租后,赵国军或者其下属就以各种理由迫使房东接受房屋被隔断、转租的既定事实。若房东坚持收回房屋,就以房东违约要求交纳“违约金”,不服者就采用更换门锁、破坏水表、卸门等方式威胁,直至房东放弃抵抗或交纳“违约金”。
3 暴力方式清理租客
当房东按照赵国军等人要求退还租金或者交纳“违约金”后,赵国军等人则开始清理租客,并且仅退还租客部分租金。
如果租客不同意搬离,赵国军等人则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离、扔出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
4 变更名称继续骗
因房东、租客多次报警或起诉,赵国军等人利用警方不能直接介入经济纠纷、法院诉讼周期较长的情况,更换公司名称来达到掩盖经营劣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目的。
但事实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成员、运作模式均没有改变,仍然是原班人马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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