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召开庭前会,这意味着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据称,2006年至2013年间,许杰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消号”的费用上,少的时候是2000多元,多的时候集体访一般都是4000元。几年时间,敛财550余万。
一个为民办事的信访官员,却靠群众举报官员的证据,发家致富。因为手中握有一些官员的“污点”,而这些“污点”可能影响到官员的仕途,所以前来花钱“消号”的官员络绎不绝。当我们为这些贪官无孔不入的挣钱行径唏嘘时,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不容小视。
我们不妨先如此估算一下被“消号”的污点数量,按4000元每次计算,一共消掉了1375条记录。如此多的修改记录,也反面证实了有如此多的民意被阻断,有这么多的不公平因素,影响着信访考核公平。也许,有的官员“消号”次数远不止一两次,花钱摆平了问题,能让这些官员长“记性”吗?显然不会,只会纵容助长更多的问题出现。
所以,国家信访局贪官做“消号”生意,他接待了哪些客户,这不应该是个谜。在许杰案之后,也希望有关方面依法对这些“客户”以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在适当时机将这些名单公布于众。对这种所谓的“官贿”,法律也不能轻纵。
□许刚(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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